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Z00024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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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2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1-2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将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化建设”)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情况
1.1.增资企业: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公开新增投资者数量: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公开引进一名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联合体视为一名)。
1.3.拟募集资金总额:具体的募集资金金额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募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4.拟公开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在人民币750万元至人民币2450万元之间。
1.5.挂牌价:1.0261元,挂牌价为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底价。
1.6.本项目原股东不参与增资。
1.7.增资企业员工不参与同步增资。
1.8.本项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涉及职工安置。
1.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
1.10.募集资金用途:增资整合后,通过以下未来业务的扩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民化建设,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10.1.民化建设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结合战略投资者民爆业务及民爆物品仓库分布情况、原有市场资源等,积极布局区域销售市场。
1.10.2. 布局现场混装炸药承揽“爆破一体化”工程服务项目。
1.10.3.扩大危货运输板块业务,实现对外民爆运输服务。
1.10.4.补充流动资金。
1.11.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增资事项,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批复。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2.1.增资企业简况
民化建设成立于2007年9月,2022年5月吸收合并福建省闽能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能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550.00万元,福建省属国有企业,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科化)全资子公司,是集产、销、运、爆为一体的民爆企业。民化建设现有资质:4000吨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类爆炸品、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矿山总承包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劳务等。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增资企业增资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100% |
2.3.增资企业近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 2023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2209.92 |
3397.7 |
5202.6 |
4918.27 |
总负债 |
397.41 |
1699.38 |
2986.12 |
2783.58 |
净资产 |
1812.51 |
1698.32 |
2216.48 |
2134.69 |
营业收入 |
6625.56 |
4350.98 |
7315.14 |
6492.25 |
利润总额 |
113.57 |
42.7 |
110.33 |
16.51 |
净利润 |
85.90 |
76.65 |
89.49 |
16.51 |
三、增资方案及增资达成与终止的条件
3.1.增资扩股方案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引入不超过1名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认购的,联合体视为1名),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在人民币750万元至至2450万元之间,本次增资扩股最终新增注册资本及募集资金金额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本次增资战略投资者最终认购民化建设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增资基准日民化建设经评估备案的所有者权益价值折算的每一元出资对应的公允价值金额。
本次增资成功后,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增资后民化建设总股本15%、不超过本次增资后民化建设总股本的49%(具体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海峡科化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增资后民化建设总股本的51%。海峡科化放弃对此次民化建设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上述股权比例变动不会影响海峡科化对民化建设的控股权和财务并表。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预期如下:
序号 |
股东 |
增资前认缴出资额 |
增资前持股比例% |
增资后认缴出资额 |
增资后持股比例% |
---|---|---|---|---|---|
1 |
海峡科化 |
2550 |
100 |
2550 |
不低于51% |
2 |
战略投资者 |
-- |
-- |
2450 |
不超过49% |
3.2.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3.2.1.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确定最终投资者按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
3.2.2.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未能征集到战略投资者,或最终意向投资者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按时支付交易资金,或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相关审批部门未通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增资行为终止,增资企业不承担违约或其他相关责任。
(2)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四、投资者的遴选方案
4.1.遴选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投资者,具体办法如下: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名合格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联合体视为一名)且合格战略投资者合计拟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额在人民币750万元至人民币2450万元之间(具体增资金额将以挂牌结果为准),则民化建设有权决定是否对战略投资者进行竞争性谈判(若民化建设确认进行竞争性谈判,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择优;若民化建设确认不进行竞争性谈判,则唯一合格战略投资者为本次增资项目的中选投资者);如征集到两名(含)以上合格战略投资者,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投资者,并最终由民化建设审议确认中选投资者。
4.2.竞争性谈判基本要点(最终以本项目招商文件为准)
4.2.1.战略投资者的综合实力,包括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和财务状况、股东背景、公司治理能力;战略投资者与民化建设的业务契合程度,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等,以及是否能与民化建设现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并针对战略投资者未来与公司的合作意向规划,进一步阐述可给予民化建设的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行业资源支持、业务渠道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等。
4.2.2.战略投资者目前在与民化建设所处产业链或价值链相关领域具备或控制的业务、资产等战略性资源的情况,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的生产及销售、爆破服务业务,以及对从事前述业务企业的投资等;在相关领域拥有的福建省内乃至全国性业务网络情况,特别是在福建省龙岩市辖区拥有的业务拓展能力、业务网络或资源情况:在福建省龙岩地区具备业务网络者情况;拥有福建省内民爆物品流通企业股权,战略投资者是否以该战略性资产作价入股及其战略性资产对民化建设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所具有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民化建设打造销售平台者情况或其他重要作用的说明;拥有龙岩地区合格民爆物品仓库或长期稳定持有使用权情况;拥有较强的应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能力,能够协助民化建设响应“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之“生产-销售-爆破-运输”一体化服务要求等。
4.2.3.战略投资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投资企业若存在从事与民化建设构成竞争或存在潜在竞争之业务的,应承诺在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获得民化建设股权后停止从事与民化建设构成竞争或存在潜在竞争之业务;若存在持有与民化建设业务竞争相关的业务许可/资格证书的,应承诺在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获得民化建设股权后立即注销相关业务许可/资格证书。
4.2.4.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认购价格、认购比例情况。
4.2.5.在谈判过程中民化建设可能关注的其他事项。
4.3.定价机制
本次增资战略投资者最终认购民化建设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增资基准日民化建设经评估备案的所有者权益价值折算的每一元出资对应的公允价值金额。最终认购价格为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的所有候选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的算术平均数。认购价格一经确定,不因各种原因导致最终认购情况变化而调整。
4.4.中选投资者的确定方式:通过上述遴选方式确定的候选投资者由民化建设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民化建设的审批结果为准。
五、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战略投资者之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5.2.战略投资者从事业务应与民化建设业务存在关联,包括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与销售、爆破服务等业务,或投资于从事该等业务的企业。
5.3.战略投资者其所拥有或长期稳定(签署的长期使用协议不少于10年,下述“长期稳定”与本条相同)持有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数量应不少于炸药库5个、雷管库5个;仓库应分布于不少于5个区/县;合计周转库容(以使用该库民爆流通企业销售许可证书对应记载该库储量为准)应不低于工业炸药210吨、工业雷管270万发。民爆物品仓库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进行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拥有或持有长期稳定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5.4.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信息核查网址(查询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查询: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5.5.战略投资者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规避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监管情况,若违背前述情形,同意将本次增资获得之民化建设股权转让给民化建设指定第三方;同意将持股期间的全部收益(包含但不限于分红收益、股权转让权益)无偿上缴给民化建设。
5.6.本次增资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如战略投资者拟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瑕疵,且对民化建设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具有协同效应或重要作用;非货币出资资产应为福建省内民爆物品流通企业股权。出资资产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若审核结果不满足民化建设要求,战略投资者应以现金补足。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拟投入股权资产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5.7.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联合体视为一名)。若战略投资者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内各成员均需满足“五、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1、5.2、5.4、5.5、5.6项所列条件;联合体应满足本条款第5.3项所列条件。
5.8.合格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⑴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⑵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得就投资取得的股权安排代持。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合规或者存在代持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意向投资者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6.1.意向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2.意向投资者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供本项资料。
6.3.意向投资者公司章程。
6.4.意向投资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5.意向投资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6.6.意向投资者从事业务与民化建设业务存在关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包括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与销售、爆破服务等业务,或投资于从事该等业务的证明文件。
6.7.意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拥有或持有长期稳定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仓库数量应不少于炸药库5个、雷管库5个,仓库应分布于不少于5个区/县)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交验原件)或长期使用协议(不少于10年)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记载仓库周转库容不低于工业炸药210吨、工业雷管270万发的民爆流通企业销售许可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6.8.意向投资者需提供其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董事会、股东会等)同意意向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及以相应非货币(民爆物品流通企业股权)资产作价入股(若有)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6.9.按上述“五、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条款第5.4项所列网站进行查询,并下载查询结果所在网页(将网页下载为PDF后打印,有裁判文书的请下载裁判文书)。
6.10.意向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6.11.意向投资者满足“五、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3、5.4、5.5、5.6 、5.7、5.8项的承诺书。
6.12.本项目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者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七、增资相关的其他主要条件
7.1.拥有或控制民爆物品仓库的战略投资者应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其所持有的所有全部民爆物品仓库租赁予民化建设使用,或促成其所控制的所有全部民爆物品仓库租赁予民化建设使用;民爆物品仓库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计价按照相关资产评估结论与当前公开市场租赁价格孰低原则确认执行。
7.2.认购价格中,1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民化建设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7.3.增资协议签订。中选投资者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
7.4.投资款支付。中选投资者须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
7.5.治理结构。具体治理结构设置以根据遴选结果确认的公司章程为准。
7.6.债权债务。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主体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后的新老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并以各自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7.7.其他增资条件以本项目《招商文件》及其附件《增资协议》《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为准。
八、公告期限: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则公告期限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3年12月18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招商文件的领取
9.1.意向投资者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办公场所领取《招商文件》。
9.2.意向投资者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招商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招商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本公告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十、意向投资者报名
10.1.投资者资格:只有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文件并注册“第四产权平台”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本项目后,经资格审核合格才具备投资者资格。
10.2.投资申请保证金
10.2.1.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10.2.2.投资申请保证金指定账户:意向投资者须在2023年11月20 日17:00时前将投资申请保证金汇达我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10.2.3.投资申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者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2023147-1保证金”。
10.2.4.投资申请保证金处置方式
10.2.4.1.意向投资者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若有以下情形,投资申请保证金不予返还: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申请保证金未经民化建设同意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择优程序的;
(2)中选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增资协议、公司章程、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投资款的;
(3)因意向(中选)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本次增资交易未通过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的;
(4)其他违反本项目《招商文件》规定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10.2.4.2.意向投资者成为最终投资者的,采用货币出资的战略投资者其投资申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投资款,采用非货币出资的战略投资者其投资申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者的,且不涉及投资申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10.3.投资者申请文件的提交
意向投资者须按照本公告和《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8:30-10:00时,提交地点为本公告中我中心办公场所。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意向投资者资格审核及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1日10:00时。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先生、林先生
联 系 电 话:0591-87838902、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传 真:0591-87854516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十二、特别提示:民化建设详细情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投资者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本次增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者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协议》和《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详见本项目招商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流程,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