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Z0001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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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项目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0-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2-0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企业委托,现将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项目情况
1.1.增资企业: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电运维公司”)。
1.2.新增注册资本:拟新增注册资本1666.6666万元(其中,通过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公开引进投资者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1333.3333万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333.3333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10000万元(根据实际投资者及员工最终实缴金额拟募集资金可发生变化)。较新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1.3.挂牌价:每股5.9元。
1.4.本项目原股东不参与增资。
1.5.增资企业员工参与增资。
1.6.本项目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不涉及职工安置。
1.7.募集资金用途:
1.7.1.信息化建设投入。募集资金投入于智慧海电大数据中心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海洋数据市场要素作用,促进海洋数据信息化、产业化,提高海上风电项目选址、施工及运维工作的质量,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1.7.2.购置海上风电专业运维船舶。根据国家海上风电建设规划,未来五年对于海上专业运维船舶的需求将大大增加。购置专业运维船舶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海上风电运维市场的占有率,提升公司在海上运维市场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1.8.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开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
1.9.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改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其他海洋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从事国内船舶代理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电力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船舶港口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海电运维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科技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福建省“未来独角兽”企业,公司依托大数据、物联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立体式、综合性、智能化”的海上专业运维服务。目前,公司业务遍及全国二十个省份,投产运营三个系列15艘海上风电专业运维交通船及1艘大部件吊装运维平台船,承接超50多项海上、陆上风电运维项目,风机运维超过1500MW(兆瓦),提供风电机组技术服务装机容量超过4000MW(兆瓦),已形成“海陆并举、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
1.10.增资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 |
7650 |
货币资金 |
51.00 |
2 |
平潭新思路能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3237 |
货币资金 |
21.58 |
3 |
福建永帆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
2988 |
货币资金 |
19.92 |
4 |
平潭元和德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25 |
货币资金 |
7.50 |
合计 |
15000 |
货币资金 |
100.00 |
1.11.海电运维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截止2021年5月31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
财务指标 |
2021年1-5月 |
2020年 |
2019年 |
1 |
营业收入 |
8,234.95 |
9,758.09 |
2,935.63 |
2 |
利润总额 |
3,619.23 |
1,752.28 |
-926.76 |
3 |
净利润 |
3,108.18 |
1,549.76 |
-758.13 |
4 |
资产总额 |
47,548.92 |
42,662.33 |
33,000.59 |
5 |
负债总额 |
30,479.87 |
28,701.46 |
20,589.47 |
6 |
净资产 |
17,069.05 |
13,960.87 |
12,411.12 |
二、增资方案及达成与终止的条件
2.1.增资扩股方案
本次增资以202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投资者,增资扩股完成后,新引进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增资公司原股东均不同步增资。
本次引进的投资者包括A、B共2类,其中A类投资者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8%;B类投资者为海电运维公司本次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合计认缴出资后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不超过2%(本次实际到位资金以最终持股平台登记确认为准),A、B类合计持有股权不超过10%。
2.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假设员工持股平台认购增资份额占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投资者类别(股东)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持股数,万股) |
出资方式 |
备注 |
1 |
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 |
45.9 |
7650 |
货币资金 |
现有股东 |
2 |
平潭新思路能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19.42 |
3237 |
货币资金 |
现有股东 |
3 |
福建永帆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
17.93 |
2988 |
货币资金 |
现有股东 |
4 |
平潭元和德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75 |
1125 |
货币资金 |
现有股东 |
5 |
A类投资者 |
8 |
1333.3333 |
货币资金 |
公开征集,A类投资者数量不超过3家,单个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不得低于170万股,且A类投资者对应的注册资本份额上限(股权数量上限)不得高于1333.3333万股。 |
6 |
B类投资者 |
2 |
333.3333
|
货币资金 |
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 |
合计 |
100.00 |
16666.6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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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2.3.1.增资达成条件
若A类投资者引入,确定的最终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关于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资扩股之股东协议》(以下合并简称“增资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
2.3.2.增资终止条件
(1)如出现A类未能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2)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2.3.3.其他情况
如最终征集的A类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额总和未达到预定数量上限的,由海电运维公司按程序决定本次增资正常推进或者予以终止。如海电运维公司决定本次增资正常推进的,则原股东在海电运维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相应调增。如海电运维公司决定本次增资扩股终止的,则海电运维公司的原有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不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扩股不再继续进行,意向投资者的投资申请保证金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的方式予以返还,海电运维公司对意向投资者不负有任何责任。
三、投资者遴选方案
3.1.遴选方式及遴选规则
本项目按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规则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选择A类投资者,投资者数量不超过3家。各意向投资者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挂牌价为每股5.9元),加价幅度为0.1元或其整数倍,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必须是整数,且不得超过A类投资者认购上限(1333.3333万股)。并依次按下列优先次序确定每股成交价格、投资者和认购股数:(1)每股单价优先;(2)认购股份数优先;(3)投资申请保证金到账时间优先。具体规则如下:
①将全部有效认购的意向投资者按每股认购单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②意向投资者每股认购单价相同的有效认购,则认购数量优先,认购股份数多者排名在前;
③按上述第①至②条排序后仍不能确定顺序的有效认购,将按照意向投资者投资申请保证金到达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指定账户的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名。若某意向投资者分批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的,其到账时间按照最后一笔投资申请保证金到账时间确定;
④按上述第①至③项排名后仍不能确定顺序的有效认购投资者,将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⑤按上述第①至④项确定最终排名前3的合格意向投资者。
3.1.1.如果本次增资扩股A类合格意向投资者前3名有效认购对应的累计认购股份数等于或大于本次拟向A类投资者募集的股份数上限(1333.3333万股)时,则:
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每股报价即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每股成交价格,高于本次增资扩股的每股成交价格的有效申购将全部获得认购;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每股成交价格相同的有效申购将按照上述优先排序顺序认购,直至累积认购股份数达到本次拟增资扩股股份数上限。
3.1.2.如果本次增资扩股A类合格意向投资者前3名有效认购对应的累计股份数小于本次拟向A类投资者募集的股份数,本次增资扩股正常推进的,则按照前述排名顺序确定投资者;有效认购家数不超过3家的,意向投资者的认购股份数量为其实际申购数量,每股成交价格为该有效认购股份数量的最低认购价格,并按照以下原则对认购结果进行调整:
(1)对于申购不足部分,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追加认购:
a、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每股成交价格;
b、根据本增资扩股方案的相关条款,按照前述排名的顺序依次征求并满足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需求;
c、按前款方法仍然认购不足时,将在不改变前述投资者的排名顺序的情况下,按照上述确定的每股成交价格和投资者实际认购注册资本份额确定最终的股份数和募集资金总额。
(2)当部分投资者放弃认购而导致最终认购股份数小于本次拟向A类投资者募集的股份数,则投资者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追加认购:
a、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每股成交价格;
b、根据本增资扩股方案的相关条款,按前述排名的顺序依次征求并满足未放弃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需求;
c、按前款方法仍然认购不足时,将在不改变前述投资者的优先顺序的情况下,按照最终确定的成交价格和投资者实际认购股份数确定最终结果。
3.2. 保证金处置安排
未中选的意向投资者,其投资申请保证金按照本项目招商文件确定的方式予以返还。
中选的意向投资者不得放弃投资。如其放弃投资,其投资申请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扣除应支付给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归海电运维公司所有。
3.3.A类投资者的确定方式
通过上述遴选方式和投资者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候选投资者将报增资企业确定,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增资企业的确定结果为准。
四、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4.2.投资者应契合海电运维发展需要,在风电运维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产生协同效应。如意向投资者为企业法人,应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应在海上风电产业链具有丰富资源和经验;如意向投资者为股权投资基金,国内海上风电发达地区政府相关出资平台或海上风电发达地区国有企业应在基金中出资比例不低于80%。
4.3.意向投资者或意向投资者股东方与海电运维所从事的业务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如有形成竞争关系,须与海电运维投资战略互补。
4.4.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不接受联合体投资申请。
五、意向投资者应接受的主要增资条件
5.1.增资款项及支付
本次引入的投资者均应以货币资金支付增资款。所有中选投资者应在遴选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与海电运维公司以及其他新老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存入增资企业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增资企业在增资款到位后及时组织会计师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审验,本次增资扩股投资者和海电运维公司在收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出具的增资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2.治理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者原则上不向海电运维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具体内容在“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
5.3.过渡期损益: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之间)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其对海电运维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5.4.其他增资条件以本项目招商文件附件的“增资协议”为准。
六、公告期限: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2年5月30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招商文件的领取
7.1.意向投资者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办公场所领取《招商文件》。
7.2.意向投资者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招商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招商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八、意向投资者报名
8.1.投资者资格:只有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和提交投资申请文件,并经资格审核合格才具备投资者资格。
8.2.投资申请保证金
8.2.1.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意向增资金额的10%,即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为申购的股份数乘以每股挂牌价(5.9元)的10%。
8.2.2.投资申请保证金指定账户:意向投资者须在2021年12月3日17:00时前将投资申请保证金汇达我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8.2.3.投资申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者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2021154-1保证金”。
8.3.投资者申请文件的提交
意向投资者须按照本公告和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8:30-10:00时,提交地点为本公告中我中心办公场所。逾期送达的投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九、意向投资者资格审核开始时间:2021年12月6日10:00时。
十、意向投资者报价发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11:00时(若资格审核时间延长,则报价发布时间顺延)。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林先生
联 系 电 话:0591-87270835、87808016
传 真:0591-87854516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十二、特别提示:增资企业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投资者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本次增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协议”和《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详见本项目招商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流程,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