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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ZZ00000130
名称 福建省平和长芦国有林场捷达牌FV7160CIF E3小型轿车一辆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3-05-16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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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转让公告受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买人:捷达牌FV7160CIF E3小型轿车一辆。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5月16日16:3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授权证明书等,办理报名手续。资料详情请登陆www.zzcqwq.com查看下载。竞 买 须 知一、出让方:福建省平和长芦国有林场。二、竞价标的:捷达牌FV7160CIF E3小型轿车一辆。【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三、资产评估值:人民币25600元。四、基本情况:登记日期2006年10月,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13年10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0日;部分商业险有效日期至2013年10月30日,保险情况详见保单。本标的车牌不随车转让,由出让方继续使用。五、车款支付方式:签定协议当日,买受人须一次性支付全部购车款给出让方,车款直接汇入(开户单位:福建省平和长芦国有林场,开户银行:平和农行营业部,专户账号:690101040000680)。六、竞价方式:此次出让竞价采用密封报价法,意向受让人按总购车款报价(即按买受人应支付给出让方总计多少车款报价)。七、竞价成交原则:遵循价高者得选中竞得人。本标的出让方设有起始价,意向受让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25600)元,意向受让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为无效报价。意向受让人以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为基本加价报价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八、意向受让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认可竞价规则并缴纳相应标的的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该标的竞价人。意向受让人有效报名后,如欲弃权,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竞价会,否则其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本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人,则在确定其报价符合要求后,以其有效的报价价格为成交价,确定其为成交人。九、签约时间:确认成交的竞得人,应现场签收成交确认书,并按出让方要求于竞价成交当日 与出让方正式签订转让协议。最高报价方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时起,视为其与出让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已经成立。未成交人于两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十、看样时间:定于2013年5月14日—5月15日全天上班时间为现场看样时间。看样负责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15860225328 。十一、签约文本: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站(www.zzcqwq.com)上福建省平和长芦国有林场关于捷达牌FV7160CIF E3小型轿车一辆转让公告公布的《转让协议》为签约文本,出让方和买受方的权利义务以该协议的规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挂牌出让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十二、费用承担:车辆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所发生的规费、保险费、罚款由出让方承担;车辆过户、登记、变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本标的竞价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发布费、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文件为闽价服[2008]259号)。十三、报名登记截止期限与竞价保证金缴交要求:本标的报名登记截止于 2013年 5月 16 日 16:30 时止。本标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整 ,应以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人本人名称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 5月16日17:30 时。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开户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账号:161020100100084408竞价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竞价保证金款项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意向受让人未按规定的到账截止期限、金额及账户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取消其竞标资格。到账截止期限前,经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POS机办妥规定金额的竞价保证金划转手续的,视为按期到账。如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人需以他人名称或他人账户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手续的,须于本标的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代缴人出具的《代缴竞价保证金承诺函》,否则取消其竞标资格。十四、竞价会时间:竞价会定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00时在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竞价大厅举行。特别提醒:各意向受让人须在2013年5月17日上午09:50时之前到达中心指定的竞价会场地,办理签到手续,并按中心所发放的号牌到对应座位号入座。各意向受让人向本中心提交第一轮报价的密封报价单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09:50时之前,逾期提交不予受理,在各轮次报价中,密封报价单一经提交均不得撤回,且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十五、报名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2013年 4 月27日对本须知认可,意向受让人签章: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 一、竞价会地点: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八楼竞价厅。二、意向受让人在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1)仔细了解本次竞价标的;意向受让人在入场前应对竞价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中心均以竞价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价,不承担瑕疵担保和竞价物品的品牌(商标)真伪责任。意向受让人一旦进入竞价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完全接受竞价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2)仔细阅读交易标的《竞买须知》,如意向受让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示认同该《竞买须知》;(3)仔细阅读本竞价规则,并遵照执行。(4)仔细阅读本标的《转让协议》文本,并接受该合同条款。三、本次竞价采用密封报价法。本规则所称的密封报价法,是指在中心组织下,在竞买文件中锁定除转让价格外的其他条件后,根据各意向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书面报价单,在有效报价单中,确定唯一的一家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的竞价方式。四、意向受让人向中心书面承诺(该承诺内含于密封报价单中),接受福建省平和长芦国有林场关于捷达牌FV7160CIF E3小型轿车一辆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出让条件,在 2013年 5月17日09:50时 之前到达中心指定的竞价会场地,办理签到手续并提交密封盖章、签名的报价单。意向受让人应将第一轮报价文件用信封袋装,并在信封袋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印章。密封件上注明“见证开启”的字样。意向受让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在报价单适当的位置填写报价价格和意向受让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私人印章,意向受让人如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价会的,还需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报价单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凡是密封信袋封面以及密封报价单未按规定填写准确、清楚的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该意向受让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并直接以放弃竞标处理。五、中心在竞价会上现场组织开启信封,意向受让人需派代表参加。开启报价信封前,本中心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在逐一开启报价单后,在有效的报价单中,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相同最高报价意向受让人进入下一轮竞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且仍须以人民币 100 元的整数倍为加价报价单位,以此类推,最终唯一最高报价者为竞得方。六、意向受让人应凭 经签章的《竞买须知》、《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转账回单或现金缴款回单(授权委托参加竞价的,参加者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地点到中心参加竞价会,递交《密封报价单》,并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意向受让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竞价会的或未按规定提交齐全规定的资料文件,中心将以放弃竞标处理,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如意向竞买人为单位的,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外,参与竞价会的经办人须持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各意向受让人在正式竞价前,应先充分了解密封报价竞价系统的工作流程。竞买人应持竞号牌进入竞价会现场,每号牌可入场两人,并按中心安排到对应座位号入座,未经中心许可不得随意走动。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会现场,需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不准喧哗、吵闹、起哄,不得攻击、辱骂他人,不得随便走动,不得中途退场,否则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竞标资格。七、竞价结束后,各意向受让人应现场签章确认各自在竞价会中各轮相应出价记录。八、因出让标的的权属不清所引起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因履约引起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因转让发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九、各意向受让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竞价会秩序,不得干扰现场竞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或受让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竞买人应价后反悔的,或不按规定签成交确认书的,或经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履行签约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竞买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密封报价竞价交易方式无法正常运作的,中心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十一、本次竞价标的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小型轿车转让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密封报价单》、《转让协议》文本、《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竞标意向登记表》等文件。十二、本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13年4月27日对本规则认可,意向受让人签章:密封报价单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我方认真研究了福建省平和长芦国有林场关于捷达牌FV7160CIF E3小型轿车一辆挂牌出让文件,愿意遵守挂牌出让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承担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竞得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承诺:1、我方愿意按《竞买须知》和《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报价。 2、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报价单和相关说明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挂牌出让文件和本标的《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条件要求履约。3、我方已按规定缴交了本竞价标的竞价保证金,若我方违反挂牌出让文件的任一规定,或填写信息不真实、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同意贵中心取消我方竞买资格和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4、我方将按出让方要求,于竞价成交同日以出让方事先拟定公布的《转让协议》文本与出让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我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转让协议》,视为违约,贵中心可以取消我方的竞得人资格,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5、我方已详细察看并全面了解了福建省平和长芦国有林场捷达牌FV7160CIF E3小型轿车一辆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我方完全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挂牌出让文件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异议的权利。我方的具体报价如下:竞价标的:捷达牌FV7160CIF E3小型轿车一辆。第一轮报价价格,总购车价款为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大写)。¥ (小写)。(说明:在起始价贰万伍仟陆佰元基础上,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如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意向受让人: (写单位或个人全称并加盖印章)意向受让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附大写: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联系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十层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转 让 协 议出让方:福建省平和长芦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有一辆车牌号为闽ER3695(车牌甲方保留使用)捷达牌FV7160CIF E3小型轿车拟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购车成交价为人民币 整。二、协议签署日之前所发生的有关规费、保险费、罚款等由甲方支付;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在无特殊情况下,必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协议当日,乙方须支付甲方全部车款。四、办理竞价交易过程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含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信息发布费等)由乙方负责;车辆有关过户、登记、变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五、过户手续办理完整后并得到甲方认可,乙方方能提走甲方的车辆。乙方提走车辆后,拥有全部产权并负责全部责任。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留一份。 甲方:福建省平和长芦国有林场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