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销售公告受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定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0:00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华南路86号)8楼拍卖大厅举行公开竞价会。竞价标的:1、销售2010年产江西早籼稻岱山库7号仓1424.165吨(短颗粒);2、销售2010年产江西早籼稻岱山库18号仓996.822吨(短颗粒);3、销售2010年产江西早籼稻岱山库22号仓1319.338吨;4、销售2010年本地产早籼稻岱山库16号仓1176.659吨;5、销售2010年本地产早籼稻诏安浮山1号仓1000吨;销售合计5916.984吨。本次各标的竞价保证金标准为人民币200元/吨。竞价人应根据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的限量参加竞价,未达相应竞价标的竞价保证金额底限,该竞价行为无效。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扣除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后转给出让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要求竞买方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4月18日下午16:30时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办理报名手续。经确认资质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可参加竞价交易。资料详情请登陆www.zzcqwq.com查看下载。公告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18日。销售看样时间:2013年4月16日—17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颜海山 联系电话:0596—2652295、13709322088。报名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十层。报名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2013年4月10日 竞 买 须 知一、出让方: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二、竞买标的:标的一:2010年产江西早籼稻岱山库7号仓1424.165吨(短颗粒)销售;标的二:2010年产江西早籼稻岱山库18号仓996.822吨(短颗粒)销售;标的三:2010年产江西早籼稻岱山库22号仓1319.338吨销售;标的四:2010年本地产早籼稻岱山库16号仓1176.659吨销售;标的五:2010年本地产早籼稻诏安浮山1号仓1000吨销售。其中,标的四系散装,其余标的均为包装。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三、受让方资质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四、价款支付方式:双方于竞价成交同日签订销售合同。受让方需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货款,出让方才予发货;受让方需在合同签定后45天内将全部粮食提完,如逾期每天每吨收取5元的仓库占用费。代收散装搬运费每吨35元,包装搬运费每吨30元。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自粮食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按每吨200元标准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五、竞买方式:此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法,意向受让方按购买单价报价(即按出让方销售每吨稻谷,受让方应当支付多少价款报价)。六、竞价成交原则:遵循价高者得原则选中受让方。此次竞价各标的均从出让方设定的竞买人购买单价竞价起始价(底价)开始报价,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相应标的购买单价竞价起始价。各标的报价以元∕吨为基本报价单位,加价幅度为每吨1 元或1元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七、竞价起始价公布时间:各标的竞买人购买单价起始价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0:00时竞价会上公布。八、各标的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认可竞价规则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元/吨后,即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应根据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的限量参加竞价,未达相应竞买标的竞价保证金额底限,该竞价行为无效,中心将终止其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有效报名后,如果弃权,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竞价会,否则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经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小组批准,按不低于各相应标的竞价起始价的原则,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组织交易。九、签约时间:确认成交的最终最高报价方(即受让方),应现场签收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当日与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销售合同》。最高报价方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时起,视为其与出让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已经成立。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扣除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后转给出让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完毕,出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将顶抵其货款。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竞价过程中应价又反悔者,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交人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十、签约文本: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站上,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关于储备粮销售竞价交易公告公布(2013年4月10日起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销售合同》为签约文本,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该合同书的规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挂牌出让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十一、费用承担:本次各标的竞价过程中产生的交易鉴证费、信息发布费等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承担,交易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各标的成交总金额的0.08%计算。信息发布费1000元由本次各标的的竞得人共同分担;如只有一标成交,该标的的竞得人需承担全部信息发布费。各标的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十二、看样时间:2013年 4 月 16 日-17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为现场看样时间。看样负责人 颜海山,联系电话:0596—2652295、13709322088。十三、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与竞价保证金缴交要求:报名登记时间截止于2013年4月18日下午16:30时。各标的竞价保证金应以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本人名称采用现金(现金缴款需到银行柜台办理,中心不接收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4月18日下午17 :30 时。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开户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账号:161020100100084408竞价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竞价保证金款项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的到账截止期限、金额及账户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取消其竞标资格。到账截止期限前,经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POS机办妥规定金额的竞价保证金划转手续的,视为按期到账。如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需以他人名称或他人账户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手续的,须于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向漳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代缴人出具的《代缴竞价保证金承诺函》,否则取消其竞标资格。十四、竞价会时间: 竞价会时间定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0:00时在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竞价大厅举行。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在2013年4月19日上午10:00时之前到达中心指定的竞价会场地,办理签到手续,并按中心所发放的号牌到对应座位号入座。十五、报名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2013年4月10日对本须知认可,意向受让方签章: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一、竞价会地点: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八楼竞价厅。二、意向受让方在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1)仔细了解本次竞买标的;意向受让方在入场前应对竞买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中心均以竞买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价,不承担瑕疵担保和竞买物品的品牌(商标)真伪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进入竞价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和竞买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完全接受竞买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2)仔细阅读本次交易标的《竞买须知》,如意向受让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示认同该《竞买须知》;(3)仔细阅读本竞价规则,并遵照执行。(4)仔细阅读本次竞买标的《销售合同》文本,并接受该合同条款。三、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法。本规则所称的电子竞价法,是指在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下,在竞买文件中锁定除转让价格外的其他出让条件后,通过电子竞价交易系统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由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确定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方式。四、竞买人应凭经签章的《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转账回单或现金缴款回单(授权委托参加竞价的,参加者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地点到中心参加竞价会,并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竞买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竞价会的或未按规定提交齐全规定的资料文件,中心将以放弃竞标处理。参与竞价会的经办人除非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价,否则须持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各竞买人在正式竞价前,应先充分了解电子竞价的工作流程。竞买人应持竞号牌进入竞价会现场,每号牌可入场两人,并按中心安排到对应座位号入座,未经中心许可不得随意走动。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会现场,需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不准喧哗、吵闹、起哄,不得攻击、辱骂他人,不得随便走动,不得中途退场,否则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竞标资格。五、本次竞价以抽签方式决定竞价席位,并领取本人“用户名”和“密码”。到达席位后使用中心告知(信封内)的该席位 “用户名”和“密码”并签字确认。各竞价方用该席位 “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价系统,每轮输入报价在报价系统上显示的是“用户名”及该报价。六、各标的竞价从出让方设定的竞买人购买单价起始价为基础开始报价,报价以人民币元∕吨为基本报价单位,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元∕吨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每轮竞价间隔时间为50秒,报价完毕后进入下一轮竞价,愿意加价的竞价方须以前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再次加价报价,如间隔时间内无人报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结束本次竞价。各竞价人应在竞价系统中认真输入所报的价格,在出价并按“确定”键确认后,即视为该报价不可撤回,低于购买单价起始价的报价,或后一轮报价低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七、竞价结束后,各竞买人应现场签字确认各自在竞价会中各轮出价记录。八、因竞买标的权属不清或瑕疵所引起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因履约引起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因买卖发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九、各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竞价会秩序,不得干扰现场竞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席,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或受让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竞买人应价后反悔的或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履行签约义务的,或不按规定签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追偿竞买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无法正常运作的,中心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十一、本次竞买标的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储备粮销售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销售合同》文本、《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竞标意向登记表》等文件。十二、本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2013年 4 月 10 日对本规则认可,意向受让方签章:销 售 合 同 供方:福建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合同编号: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金额、交售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产品名称 数量(公斤) 单价(元/公斤) 总金额(元) 备 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本批 2010 年产,质量品质以本合同签定表明需方对该质量品质的认可,在今后的提货过程中需方不再对质量提出任何异议。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岱山库,诏安点四、交(提)货地点和费用负担:仓库内提货;粮食调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五、损耗及计量方法:以周边过磅数量为准,按实结算:包装物不扣重、不计价。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资金以汇入供方指定帐号为准,从 2013 年 月 日开始出库,并在合同签定后45天内将全部粮食提完,如逾期每天每吨收取5元仓库占用费。代收散装搬运费每吨35元,包装搬运费每吨30元。七、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需方向供方指定帐户按每吨200元标准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需方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完毕,供方退还需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将保证金顶抵最后货款。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芗城区人民法院裁决。十、其它约定事项:⒈本合同签定后,款到方可发货。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⒉需方若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供方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另寻合作伙伴,并有权没收需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需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⒊需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未向供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则属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权,没收需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⒋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供方单位名称:福建漳州岱山国家 粮食储备库单位地址:芗城区岱山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0596-2652295 开户银行:农发行漳州市分行 帐号:20335069900100000001961 需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