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Z00011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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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闽南师范大学芗城区瑞鑫小区4幢3号店面五年租赁权拍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4-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4-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
拍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举行公开拍租会,拍租标的:芗城区瑞鑫小区4幢3号店面五年租赁权(建筑面积:底层约53.24㎡、夹层约42.88㎡,第一年月租金竞价起始价为2600元。)【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原承租人须按公告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办理拍租手续参与竞租,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有意竞租者,请与本公司联系报名事宜,索取拍租资料。
标的看样、展示时间: 2019年4月25日至26日下午4时止。
标的报名及缴交竞租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9日下午4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保证金账户:漳州市芗城拍卖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600101040060303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8号
联系电话:0596-2954840 联系人:柯先生
漳州市芗城拍卖行
2019年4月10日
店 面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闽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店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店面位于闽南师范大学 。
2、出租店面底层面积约 平方米,夹层面积约 平方米。
3、该店面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状为准)。
二、租赁期限、用途
1、该店面租赁期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店面仅作为 使用(即可用于除娱乐业、网吧、餐饮业污染和噪音较大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之场所以外的其它合法用途,签约时需明确具体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店面,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租金、支付方式、交纳日期、承租履约保证金:
1、该店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
2、店面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租赁期内全部租金。
3、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 元整作为承租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本标的竞价成交的半年度租金额的标准缴交)。租赁期满,乙方在交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且经验收店面及店面各项设备不受损坏的情况下可如数无息退回;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则甲方可将承租履约保证金折抵后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折抵后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或向乙方追偿。
四、租赁期间相关税费的承担
1、甲方应承担的税费:
租赁期间,店面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应承担的税费:
租赁期间,本店面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因使用水、电等所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宽带使用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收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店面修缮与使用
1、在交付使用前甲方负责店面的检查、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2、租赁期内,乙方对所租店面的安全工作负有完全责任。乙方对店面应注意维护,且不准擅自改变店面结构。租赁期间,店面维修所需费用乙方自理,不计入以后任何抵扣或向甲方追索。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店面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店面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自行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
4、乙方如改变店面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店面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乙方自理,不计入以后任何抵扣或向甲方追索。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1)依附于店面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六、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店面,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店面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店面。
3、甲方出售店面,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退租与续租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已交店面租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标准参照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执行)。
2、租赁期满后,无条件由甲方收回重新向社会公开招租,如乙方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须于本合同期满10日内将店面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每天按租金拖欠的部分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店面,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已交店面租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标准参照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执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店面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店面结构或损坏店面;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店面进行违法活动;
(4)未经甲方同意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
(5)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并经甲方一年内三次(含三次)或一个月内二次(含二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按要求履行整改责任;
(6)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交还店面;
(7)遇政府拆迁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10日内搬迁完毕。
(8)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义务。
3、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含本协议项目竞标应当承担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及信息发布费等)。再行招租的租金价款低于本租赁合同租金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补足差额后,乙方总计所缴租金总额不得低于本租赁合同总租金价款;若再行招租的年限长于本合同的承租年限,则乙方须以本合同确定的年限按不低于本合同相应年承租费的标准补足差额)。
十、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拆迁)。
2、因城市建设、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店面或因甲方统一装修、改造已租赁店面的而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合同效力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闽南师范大学 乙方(签字):
(盖章)
单位地址: 住所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