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粮采购竞价交易公告受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10:00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华南路86号)8楼拍卖大厅举行公开竞价会。竞价标的:1、采购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东园镇南边粮库1号1仓700吨早籼稻;2、采购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白水镇白水粮库3号1仓200吨早籼稻;3、采购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颜厝镇长边粮库4号1仓100吨早籼稻;4、采购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白水镇方田粮库2号仓1300吨晚籼稻;5、采购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白水镇方田粮库3号仓1700吨晚籼稻。采购质量要求及标的的包装标准:必须为品质符合“GB1350—2009”国标中等质量以上入库标准,杂质1.0%以内,水分13.5%以内,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指标,且整精米率44%以上,无黄粒米,无害虫。本标的必须为国标标旧麻袋包装,并要求不破不漏,缝包需用麻绳不少于9针(含9针)或机械缝口。包装物不计价,每条麻袋按1公斤扣重。要求储备粮供应商竞价方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意竞价者请于2010年9月10日下午17:00时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粮食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确认资格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后,即可参加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粮采购竞价交易。资料详情请登陆www.zzcqwq.com查看下载。公告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0日采购方联系人:钱毓俊 联系电话:13607579634报名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九层报名电话:0596-2072002 徐小姐 2010年9月1日2010年产早籼稻、晚籼稻采购竞价须知一、采购方: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二、采购竞价标的:标的一: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东园镇南边粮库1号1仓700吨早籼稻;标的二: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白水镇白水粮库3号1仓200吨早籼稻;标的三: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颜厝镇长边粮库4号1仓100吨早籼稻;标的四: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白水镇方田粮库2号仓1300吨晚籼稻;标的五:2010年产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白水镇方田粮库3号仓1700吨晚籼稻。三、竞价标的的质量要求及标的的包装标准:必须为品质符合“GB1350—2009”国标中等质量以上入库标准,杂质1.0%以内,水分13.5%以内,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指标,且整精米率44%以上,无黄粒米,无害虫。本标的必须为国标标旧麻袋包装,并要求不破不漏,缝包需用麻绳不少于9针(含9针)或机械缝口。包装物不计价,每条麻袋按1公斤扣重。四、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储存等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五、价款支付方式:各标的入库完毕后,采购方凭接收库点确认的数量支付价款90%,余额在质量复检合格后,凭供应方提供的货物正式发票结算支付。六、采购竞价方式:此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法,竞价人按供应商的销售单价报价(即按供应商销售每吨稻谷,采购方应当支付多少价款报价)。七、竞价成交原则:遵循价低者得原则选中竞得人(供应商)。各标的采购方设有供应商销售单价最高控制价,意向供应商竞价人报价不得高于相应标的的销售单价最高控制价,以元∕吨为基本报价单位,减价幅度为每吨2 元或2元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八、销售单价最高控制价公布时间:各标的采购方设定的供应商销售单价最高控制价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10:00时电子竞价会上公布。九、竞价标的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及时间要求以《稻谷采购合同》为准。十、竞价标的交付时间及地点:标的一、标的二、标的三竞得人应于2010 年 10月26日前完成交货,标的四、标的五竞得人应于2010 年 11月26日前完成交货。各标的移交地点为采购方的存货仓库。十一、各标的意向供应商竞价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认可竞价规则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后,即成为竞价人。 竞价人有效报名后,如果弃权,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竞价会,否则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的,经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工作小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组织交易。十二、签约时间:确认成交的最终最低报价方(即竞得人),应现场签收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当日与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稻谷采购合同》。最低报价方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时起,视为其与采购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已经成立。竞得人原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转给采购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合同履行并结算完毕后,采购方无息退还竞得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竞价过程中应价又反悔者,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交人于两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十三、签约文本: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关于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粮采购竞价交易公告公布的《稻谷采购合同》为签约文本,采购方和竞得人的权利义务以该合同书的规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挂牌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十四、费用承担:各标的竞价成交后,只收取信息发布费300元和交易鉴证费,皆由采购方承担。交易鉴证费收费标准按成交总金额的0.08%计算。竞得人需负责将粮食送到仓内并按要求堆叠完毕,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含过磅、更换破漏麻袋并整理成标准包装、库区仓外清理、加高等费用)。十五、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0年9月10日下午17:00时,各标的竞价保证金均以转账或银行现金缴款方式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0年9月10日下午17:00时。开户名: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账号:161020100100084408十六、竞价会时间:竞价会定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 10:00时在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竞价大厅举行。十七、报名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徐小姐 采购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钱先生,0596—6116649、13607579634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2010年9月1日对本须知认可,意向供应商签章:产权交易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规则一、竞价会地点: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八楼竞价厅。二、意向供应商在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1)仔细了解采购方对各竞价标的的详细要求;意向供应商应对本次采购竞价会各标的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包装标准等各项要求予以响应;中心均以竞价标的物的要求进行竞价,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供应商一旦进入竞价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产权交易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规则》,完全接受采购方对竞价标的物的全部要求,并自愿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2)仔细阅读本次交易标的《2010年产早籼稻、晚籼稻采购竞价须知》,如意向供应商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示认同该《2010年产早籼稻、晚籼稻采购竞价须知》;(3)仔细阅读本竞价规则,并遵照执行。(4)仔细阅读本次竞价采购标的《稻谷采购合同》文本,并接受该合同条款。三、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法。本规则所称的电子竞价法,是指在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下,在意向供应商竞价文件中锁定除转让价格外的其他采购条件后,通过电子竞价交易系统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由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确定报价最低者为竞得人的方式。四、意向供应商竞价人应凭经签章的《2010年产早籼稻、晚籼稻采购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规则》、经办人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转账回单或现金缴款回单(授权委托参加竞价的,参加者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地点到中心参加竞价会,并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竞价人应持竞号牌进入竞价会现场,每号牌可入场二人。如竞价人为单位的,参与竞价会的经办人除非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价,否则须持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各竞价人在正式竞价前,应先充分了解电子竞价系统的工作流程。五、每个标的竞价以抽签方式决定竞价席位,并领取本人“用户名”和“密码”。到达席位后使用中心告知(信封内)的该席位 “用户名”和“密码”并签字确认。各竞价人用该席位 “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价系统,每轮输入报价在报价系统上显示的是“用户名”及该报价。六、各标的竞价从采购方设定的供应商销售单价最高控制价为基础开始报价,报价以人民币元∕吨为基本报价单位,减价幅度为人民币 2元∕吨或2元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每轮竞价间隔时间为 120秒,报价完毕后进入下一轮竞价,愿意减价的竞价人须以前一轮最低报价为上限价格再次报价,如间隔时间内无人报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结束本次竞价。各竞价人应在竞价系统中认真输入所报的价格,在出价并按“确定”键确认后,即视为该报价不可撤回,高于最高控制价的报价,或后一轮报价高于上一轮最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七、竞价结束后,各竞价人应现场签字确认各自在竞价会中各轮出价记录。八、因采购竞价标的权属不清或瑕疵所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交易双方因履约引起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因买卖发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九、各意向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现场竞价会秩序,不得干扰现场竞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席,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或供货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履行签约义务的,视为竞得人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同时采购方有权追偿意向供应商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无法正常运作的,中心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十一、本次各竞价标的挂牌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粮采购竞价交易公告》、《2010年产早籼稻、晚籼稻采购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规则》、《稻谷采购合同》、《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储备粮供货意向登记表》等文件。十二、本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年 月 日对本规则认可,意向供应商签章:稻 谷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甲方: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乙方: 签订地点:龙海按照 年 月 日举办的“龙海市储备粮2010年新粮竞价采购会”交易结果,甲方向乙方购买2010年产 籼稻 吨,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稻谷生产年限、品种、数量、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单价及总货款:生产年限 品 种 数 量 交货地点及仓号 单 价 金 额 货款合计人民币(大写) 。质量标准:品质必须符合“GB1350—2009”国家标准,中等质量以上,即:杂质1.0%以内,水份13.5%以内,色泽气味正常,且整精米率44%以上,无黄粒米,无害虫;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指标。 二、验收办法及时间:1、以每个标的为单位,由甲方进行初步检验,初检合格的予以预接收;质量不合格稻谷不予入库。一个标的入库结束后,由甲方委托有资质认证的粮油质检机构对该标的所有质量指标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由接收单位予以确认;复检不合格的稻谷,两周内,由乙方对该标的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2、初检结果最迟必须在船靠码头或车到站48小时内出具。复检结果最迟必须在该标的稻谷入库结束后10天内出具。3、如果乙方无法对已入库的稻谷进行质量整改,需进行换货时,乙方须按合同单价先付款给甲方,方可安排稻谷出仓。换货期限为复检质检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超期视为乙方违约。4、如入库稻谷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而乙方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则收缴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有关入库稻谷水分的特别约定:入库的稻谷水分经初检和复检结果存在差异的,以数值较高的检验结果为准。因此导致乙方需进行质量整改或退货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6、甲、乙任何一方如对质检结果有争议,由漳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三、交货时间、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乙方早籼稻于2010年10月26日前完成交货,晚籼稻于 2010 年 11月26日前完成交货。稻谷必须为国标标旧麻袋包装,不破不漏,缝包麻绳不少于9针(含9针)或机械缝口。包装物不另计价,每条麻袋扣重1公斤。 乙方负责将粮食送到仓内,并按要求堆叠完毕,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含过磅、更换破漏麻袋并整理成标准包装、库区仓内外清理、加高等费用)。四、结算数量及计量方法:计量器械以甲方指定地磅为准,以实际净重入库数量结算。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各标的入库完毕后,甲方按收库点确认的数量支付价款90%,余额在质量复检合格后,凭乙方提供的货物正式发票结算支付。 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竞价保证金40万元转作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合同履行并结算完毕后,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均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质按量交货完毕,甲方则收缴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九、发货量:乙方发货数量增减不得超过合同数的千分之一。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产权交易机构留存一份。甲方:龙海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单位地址:龙海市石码镇人民路72号 单位地址: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0596—6116649 电话:传真:0596—6116628 传真:邮政编码:363100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