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肯特(福建)鞋材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35万元;债权总额:
60.14万元;挂牌价:
16万元
担保方式:房地产抵押
抵押人:五名自然人
肯特(福建)鞋材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 4月30日,该户债权总额60.14万元,其中:本金35万元,表外息9.77万元、孳生息15.37万元。该企业位于晋江陈埭镇四镜工业区,于1995年12月29日成立,为中外合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赖永泉,注册资本88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各种鞋材,该企业于2004年5月13日被泉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抵押物系谢秋菜、丁清江、丁振坤、丁顺娥、丁顺婷提供其共有的址在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州路1号的房屋,其中:土地面积188.1平方米,建筑面积732.3平方米,相关权证:晋预埭字第00180号《预抵押登记证》,晋地埭集建(89)字第6004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晋房埭字第10048号《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5月13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2)鲤经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肯特(福建)鞋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鲤城支行35万元及利息;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鲤城支行对谢秋菜、丁振坤、丁清江和第三人丁顺娥、丁顺婷共有的址在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洲路1号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享有对该房屋给予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判决胜诉后,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市支行已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8月22日,我办事处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在《福建日报》上刊登了债权转移的催收公告;2007年7月6日和2009年6月30日,我办在《福建日报》上刊登了对该债权的催收公告。
公告期限:2010年4月21日—5月5日 (若在此期间未征集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5月6日下午5:30
特别提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上述单位债权详细情况,欢迎意向投资者来人来电咨询 联系人:黄先生、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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