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Q0000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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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晋江步龙鞋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6-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28 |
是否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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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标的一、福建省晋江步龙鞋材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人:福建省晋江步龙鞋材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60万元;债权总额:145.966165万元;挂牌价:60万元;担保方式:房地产抵押、保证;担保人:晋江市浪琴鞋材有限公司晋江海马鞋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财政部有关规定,2005年7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以1408000000077号《债权转让协议》将福建省晋江步龙鞋材有限公司债权项目剥离至我办名下,剥离总额1001635.92元(其中本金900000元,表外利息101635.92元)。截至2010年5月31日,债权总额为1459661.65元(其中孳生利息458025.73元)。其中6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由晋江市浪琴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陈埭镇洋埭村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号晋房陈埭他字第00446号。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由晋江海马鞋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福建省晋江市步龙鞋材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多次催讨未果,对其提起上诉。2005年11月11日,晋江市人发法院作出(2005)晋民初字第1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省晋江市步龙鞋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本金6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对晋江市浪琴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05)晋民初字第1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省晋江市步龙鞋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本金3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晋江海马鞋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标的二、福建晋中市江市安海西畲兴华五金工艺厂债权
债务人:福建晋中市江市安海西畲兴华五金工艺厂债权;本金余额:20.2万元;债权总额:49.027255万元;挂牌价:21万元;担保方式:房地产抵押、保证;担保人:福建省晋江市雅达制衣有限公司、陈增量。
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财政部有关规定,2005年7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以14080000000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福建省晋江市安海西畲兴华五金工艺厂债权项目由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剥离至我办,剥离总额34.057646万元(其中本金20.2万元,表外利息13.857646万元)。截至2010年3月31日,债权总额49.027255万元(其中孳生利息14.969609万元)。由陈增量提供的位于西畲厝仔口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本金26万元(剥离20.2万元)提供抵押保证担保,同时由福建省晋江市雅达制衣有限公司对本金26万元(剥离20.2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福建省晋江市安海西畲兴华五金工艺厂未屣行合同义务,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多次催款未果,对其提起上诉。2000年6月18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00)晋经初字第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福建省晋江市安海西畲兴华五金工艺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借款人民币26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对兴华工艺厂提供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3、福建省晋江市雅达制衣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实现清偿借款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8月份已法院受理工行晋江市支行申请执行,2001年6月2日,因抵押物拍卖未能成交,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三、公告期限:2010年6月30日—7月10日 (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7月15日下午5:30
特别提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以上标的具体交易方式、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联系人:程先生 、林先生、吴女士 咨询电话:0591-878552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举报电话:0591-8780009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详情请登陆中心网站:www.fj3091.com或来人来电咨询。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