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Q00010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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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
挂牌价 | 38500万元 |
保证金 | 38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2-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转让标的: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转让标的的债权人为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挂牌竞价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在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以下简称组织方)进行的竞价。
二、挂牌价(转让底价):38500万元。
三、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3.1.截至2018年9月30日,标的债权本金及违约金共计56,771.99万元,其中:本金27,450万元,违约金29,321.99万元(计算依据为司法判决结果),如下表所示:
主债权合同 |
信赣资字(201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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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
信赣资字(2012)04号-6保、信赣资字(2012)04号-5保、信赣资字(2012)04号-4保、信赣资字(2012)04号-3保、信赣资字(2012)04号-2保、信赣资字(2012)04号-1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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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情况 |
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水木、邹云媛带责任担保;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部分房产抵押担保;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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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偿本金(元) |
274500000 |
未偿违约金(元) |
293219850 |
本金及违约金合计(元) |
56771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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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标的债权抵质押物具体包括:
3.2.1.抵押人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二期)西侧、龙岩大道与登高西路的交汇处的世纪天成广场项目的部分房产设定抵押,抵押物房地面积为4.89万㎡,具体明细及业态如下表所示:
抵押物业情况(面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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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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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8,850.43 |
地上建筑 |
1层 |
1,591.72 |
1-5层 |
20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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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层 |
321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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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 |
地下1层超市 |
11,075.31 |
地下2层车位 |
12,861.44 |
3.2.2.质押人将福建省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90%的股权设定质押。
3.2.3.标的债权的保证人具体包括: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水木(自然人)、邹云媛(自然人)。
四、转让标的风险提示
4.1.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和组织方发布的文件,并对转让方和本次挂牌项目进行全部资料查阅和现场走访等的全面尽职调查,完全接受上述文件及相关附件的约定,没有任何异议。具体详见本项目《债权转让合同》、《竞价文件》等。
4.2.风险和瑕疵知悉。转让方已经对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4.3.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本条款的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4.3.2.《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3.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4.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6.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4.6.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6.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4.6.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6.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4.6.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4.6.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6.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4.6.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4.6.9.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存在被有关部门刑事查封、冻结的情况,存在可能无法强制执行等风险。
4.7.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4.7.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转让方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4.7.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和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4.7.3.鉴于转让方在从相应机构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机构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机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机构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该债权资产处置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确定成交。如有新的竞价者报名参加,则在竞价处置平台重新举行一次新的竞价,竞价起始价为上一轮竞价的最高价。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有其他异议,则由转让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六、竞买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6.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七、竞买人(受让人)须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7.1.竞买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竞买人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受让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7.2.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条件和本债权的《债权转让合同》所有条款。
八、竞价保证金
8.1.竞价保证金金额:3850万元。
8.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12月29日17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8.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信达天成债权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8.4.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需将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由信达公司在收到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润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在竞买成交之日(含)起5日(含)内受让人须与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正式《债权转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剩余成交价款缴入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9日。《债权转让合同》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有意向的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等资料。
联系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十、本债权处置公告已在2018年5月30日《福建日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