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示 | |||||||||||||||||
租赁(承包)标的 | 招租公告(商业广场南2号商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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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发包)方 | |||||||||||||||||
组织方 | |||||||||||||||||
承租(包)方 | |||||||||||||||||
竞价日期 | 2024-05-11 | ||||||||||||||||
成交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5-11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05-11 | ||||||||||||||||
监督电话 | |||||||||||||||||
备注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二、免租装修期及递增:商业广场南2号商铺租期为30个月,商铺免租装修期1个月,逐年递增5%。 三、履约保证金:首月租金的三倍 四、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五、租金收缴方式:每个月缴交一次 六、承租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七、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竞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及,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八、公告期限: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30日。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91-38723525、15605918710 监督电话:0591-87857922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号7楼。
福建省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