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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示 | |||||||||||||||||||||||||||
租赁(承包)标的 | 招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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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发包)方 | |||||||||||||||||||||||||||
组织方 | |||||||||||||||||||||||||||
承租(包)方 | |||||||||||||||||||||||||||
竞价日期 | 2021-12-02 | ||||||||||||||||||||||||||
成交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12-03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12-23 | ||||||||||||||||||||||||||
监督电话 | |||||||||||||||||||||||||||
备注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1年12月3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汤女士 联系电话:13799386349 13599034305 监督电话:0591-83546328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州闽福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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