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1.准确把握乡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进展。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持续改善,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改革“四梁八柱”基本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决定性进展,国定贫困人口基本脱贫;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党执政的基层基础更加牢固,农村社会更加安定稳定。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三农”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契机,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
2.切实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求我们更加重视“三农”工作。从全省看,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全省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4.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201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好局、起好步。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5.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三、围绕产业兴旺,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6.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力保障粮食生产能力,2018年完成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2021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建设200万亩优质水稻示范基地,推广优质水稻600万亩以上,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品种覆盖面。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巩固和拓宽引粮入闽渠道。加强储备粮管理,推行科学储粮、绿色储粮新技术,加快推进现代化粮库建设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7.做强做优做大特色农业产业。加快发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七个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到2020年七大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过1.5万亿元。调整结构优化一产,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向适宜区域和产业园区集聚发展。补齐短板深化二产,建设100个蔬果初加工基地和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推进闽东南沿海外向型林产加工和闽西北山区笋竹加工业发展,做大做强闽东南闽北果蔬加工、泉州休闲食品产业、沿海水产品加工带、闽西北畜禽产品加工等加工业集群,2018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70%。搞活流通强化三产,新组建一批产业联盟,鼓励发展营销新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体系,2020年全省果蔬、肉类和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提高到15%、50%和80%;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物流体系布局,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产业模式。拓展功能融合一二三产,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积极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创建10个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县,建设一批农业特色小镇。
8.实施项目带动促进产业集聚。2018年实施350个重点产业发展项目,新增投资100亿元以上。高水平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2018年完成5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划设。加快安溪国家现代茶业产业园建设,新创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59个省级、100个市级、300个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完成示范项目建设10万亩,争创2个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科学布局近远海养殖和远洋渔业,到2020年建设境内远洋渔业产业园区3个、海外远洋渔业基地10个,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推动“渔港+”项目实施。
9.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推动漳州、南平加快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支持光泽、上杭、永定创建第二轮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充分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继续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与2016年相比,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3%以上,到2020年减少10%以上。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加快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支持连城创建国家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农药包装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10.全面推进质量兴农。坚持品质提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强化种业创新,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加快选育一批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扶持建设优质特色良种扩繁基地20个以上,推进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强化科技支撑,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园建设水平,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具有我省特色的先进、适用农机具。强化质量安全,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新建农业标准化规模生产基地3000个以上,加快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两个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销售,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
11.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建设福建“农业云131”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的应用,逐步实现育种、栽培、灌溉、施肥、用药、采摘等生产环节的精确化、信息化管理。2018年新建1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省市县三级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开展农业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益农信息社主要行政村基本覆盖。
12.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与闽台合作。支持农业走出去,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到境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推进福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促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渔业产业园、闽台农机合作产业园、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等建设水平,加强两岸青年农民交流,吸引台湾青年农民来闽投资、创业和发展。
13.打响“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品牌。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培育发展安溪茶叶、平和蜜柚、古田食用菌、连江水产等一批特色产业产值超百亿的一县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省“三品一标”达4000个以上。提升福建百香果、富硒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2018年组织评定10个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福建名牌农产品,到2020年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总数达150个以上。开展“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主题宣传和“闽茶海丝行”活动,不断扩大福建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围绕生态宜居,建设清新富饶美丽乡村
14.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继续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全覆盖。推进乡镇污水收集和处理,新建和改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农民树立集约建房的住房消费理念,简化审批程序,落实用地保障,实施全域管控,遏制违章建设,推动裸房整治和居住环境改善。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动全省村庄农房配备三格化粪池,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15.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优化和保护国土生态空间,保持生态功能稳定,完善生态安全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大力开展“三带一区”造林绿化,2018年完成植树造林100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到2020年完成环城一重山等重点生态区位林分改造10万亩,力争实现国家森林城市覆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清洁土壤”工程,以耕地为重点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类别划定并实行分类管控。以闽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为重点,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接等手段系统恢复生态功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落实水电生态电价政策,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率下降到8%以下。完善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实施“蓝色海湾”和红树林种植修复工程,开展岸线和海岛整治修复,到2020年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设施的清退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6.打造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提质升级行动,建设“一镇一品、一村一景”工程,发展休闲农业和森林生态旅游,构建乡村旅游精品体系,创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基地,推出一批中国美丽乡村,培育一批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到2020年打造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40个、特色村150个、“水乡渔村”160个,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条。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打造绿色环保的生态旅游产业链。
17.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实施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利水毁设施修复,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防洪防潮工程、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强化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完善森林防火预警体系,积极开展航空护林。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推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优化城乡及海洋气象监测网,推广应用新一代天气雷达。加强渔港避风能力建设,完善海洋观测网,实施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提升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
五、围绕乡风文明,繁荣兴盛农村文化
18.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创建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示范乡镇,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弘扬诚信文化,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加强农村科普。启动新一轮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到2020年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比例达50%以上。
19.弘扬八闽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弘扬红色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海洋文化、福建书院文化、畲族文化、闽都文化和陈靖姑文化等。深化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非物质文化传承发展。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
20.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乡镇实体书店和数字影院建设,提升行政村农家书屋管理水平,加强乡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推出具有乡村特色、深受农民欢迎的优秀文化作品和文化产品。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六、围绕治理有效,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2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推进“跨村联带”“千企帮千村”工作,推行乡镇干部“住村工作法”,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完善“168”农村党建工作机制和“六要”群众工作法。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推进农村本土化人才培养工程。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完善选派干部驻村工作机制,实施第五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帮扶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少数民族村应派尽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落实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活动场所、报酬待遇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22.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监察职能,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23.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4.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农村道德评议活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25.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从2018年起用5年时间开展更高水平平安乡村建设,力争到2022年全省9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95%以上的村居达到新一轮平安创建标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治安巡防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治安巡防力量配备。按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目标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乡村综治中心建设,2018年实现省、市、县、乡综治中心全覆盖。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2020年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并与综治中心联动运作,为广大农民群众搭建畅通快捷的服务平台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七、围绕生活富裕,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
26.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健全农民创业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入园创业。开展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
27.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畅通多元投融资渠道,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供水、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路路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以示范县、示范乡镇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集中供水率提高到90%以上。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网供电可靠率提高到99.93%。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实现包括海岛在内的所有行政村通高速宽带。
28.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乡村中小学和必要教学点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村卫生所达标建设,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和保障提升工程,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设区市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实现统筹层次、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四统一”,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加快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到2020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院有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适度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八、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29.精准聚焦脱贫对象。编制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分年度有序退出。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2018年完成1.5万人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加大力度支持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
30.精准落实扶贫措施。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产业、就业扶持,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聚焦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强化保障性扶贫,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落实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进“雨露计划”培训,2018年培训4万人次,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扎实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加大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
31.强化攻坚责任落实与监督。脱贫攻坚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既要确保进度,更要确保质量。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作用,实现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跟踪,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要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中央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部署,研究制定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和持续减贫的实施意见。
九、强化改革创新,激发乡村振兴新动力
32.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3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中央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3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全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3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收储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林权收储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收储服务。继续探索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支持林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开展天然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创新赎买后商品林管护模式。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
36.健全支持小农户发展的新机制。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加大对小农户的支持力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大力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面向小农户的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小额信贷,拓宽小农户生产的融资渠道。
37.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化农垦改革发展,2018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和垦区集团化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渔业基本水域保护制度,在内陆集体养殖水域探索“三权分置”制度。深化海域资源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福建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以推行混合所有制为重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十、强化人才支撑,汇聚乡村振兴力量
38.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继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
39.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统筹使用基层编制资源,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使有限的基层编制资源向乡村农技推广、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等领域倾斜。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促进城乡教师均衡配置。加大代偿学费、教师补充资助计划实施力度,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加快乡村医生培养,采取“订单定向”培养方式,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一批乡村基层公益性岗位,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配置。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40.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选派方式、利益分配、政策供给等工作机制,加大科技人才选拔力度,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全面贯彻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
十一、强化投入保障,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
41.坚持将“三农”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分类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部门为单元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整合权限。做好涉农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加快涉农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盘活涉农沉淀资金。实施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正向激励。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4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力度。推动和规范发展村级担保合作社、互助担保基金,支持依托产业、身份等纽带发展农村信用共同体融资。积极推动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创新林权、海域(滩涂)使用权等特色化抵押贷款产品。推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到2020年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在贷款利率、额度、手续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政策优惠,体现守信价值。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发展。
43.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加快建立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积极探索股权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主体和项目发行各类企业债券。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十二、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44.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45.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46.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福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编制各市、县(区)乡村振兴具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和2022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实干、开拓奋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