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项目预披露
漳州市诏安县沈海高速闽粤物流集散中心经营开发项目征集合作方预披露
发布时间:
2022-03-01

受企业委托,拟对“漳州市诏安县沈海高速闽粤物流集散中心经营开发项目”进行预披露,征集合作方,现预披露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用地选址漳州市诏安县沈海高速原闽粤收费所、闽粤治超站,产权人为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沈海线闽粤所场地面积23.29亩(15528.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823.38平方米,内有1幢办公楼(3层,建筑面积2245平方米)、1幢宿舍楼(4层,建筑面积672.7平方米)、1幢培训大楼(4层,建筑面积1056.2平方米)、1个羽毛球场(钢结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及1个篮球场;闽粤治超站占地面积55.49亩(36992.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375.9平方米内有1幢办公宿舍楼(5层,建筑面积913.5平方米)、1幢仓库(1层,建筑面积721.6平方米)、1个保安室(建筑面积55平方米)。该地块属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经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地处诏安县深桥镇,沈海线闽粤所位于沈海线诏安段A道、闽粤治超站位于沈海线诏安段B道,连接324国道,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优势明显,符合项目开发的需求。

二、项目开发产业定位

产业方向定位为闽粤收费所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物流经营办公、职工宿舍和培训中心,闽粤治超站作为仓储仓库和停车场。具体开发项目以正式征集合作方公告为准。

三、合作方要求

合作方须具备项目合作所必备的资源及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物流开发或会议培训、管理能力和经营经验,能为本项目组建高素质的专业团队进行开发管理。具体资格条件以正式征集合作方公告为准。

四、商洽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向征集方提交意向《合作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负责人简介、本单位经营情况、相关案例等),同时还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产业结构及优势、投资能力等经营情况,结合对本项目的产业定位,充分利用地块的资源优势,并详细了解对照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进行科学规划,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为开发建设目的拟定《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应包含项目概念性设计、建设方案、业态布局、经营合作方案等,须明确合作内容、资金或资源投入情况、收益分配、运营模式等内容,还需包含建设具体指标及经济效益测算。意向合作方提交所有方案成果及宣讲材料不予退还。

意向合作方应将上述意向合作方简介及合作方案用印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征集方收到相关材料后及时组织预审,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将安排时间组织实地考察及洽谈沟通具体事宜。未经征集方事先同意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现场来访,征集方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关信息进行保密。

有意向的合作方应及时向征集方做登记,登记时须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接洽人介绍信资料。

五、有关说明

本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合作方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预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漳州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和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漳州市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和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六、公告期限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