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72号三楼A室的部分场所招租,面积约1543.27m2,租赁期限5年(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3952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72号三楼A室,总建筑面积2134.27 m2,本次出租面积约1543.27 m2,钢混结构,合同期内,租金按租赁物现状计算,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本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移交日起算。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办公或满足有关部门对环保(含噪音)要求的仓储、工业方面用途,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誉、违法违纪及与出租方过去未发生合同纠纷等;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租赁标的物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转租,承租方享有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本大楼由业主自治管理,承租方需按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有关规定,向业委会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保证金、电梯使用费、电梯公摊费用;水费、电费由业委会代收代缴。另外,大楼为工业大厦,执行“二部制电价”,除用一度电、交一度电的电费外,还要按照变压器的容量交纳基本电费,承租方须缴纳按252KV的变压器容量计算的基本电费(电费标准按国家电网相关规定,当前为26元/KV)。
4、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十个日历天数的,承租方还应支付本合同各年租金总额的5%赔偿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5、出租方仅提供标的物给承租方经营使用,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根据业委会对大楼内停车位管理办法,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3个停车位,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对经营方面的要求,若承租后发生因环保(含噪音)等其他问题导致无法经营要求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8月12日—2016年9月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12: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小林、小陈、小吴;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