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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XM00011959
名称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7号“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创业园”内第二、三、四栋建筑物整体招租
挂牌价 420万元
保证金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7-31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8-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先生、陈女士、许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362、87276322、87809323
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厦门分部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租赁期限

(年)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7号“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创业园”内第二、三、四栋建筑物

 

5

 

12076.83

 

420

 

100

注:以上租赁标的为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创业园”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7号,占地5826.7㎡,本次租赁的三栋建筑物(即第二、三、四栋建筑物) “园区平面示意图”详见附件1,建筑面积合计12076.83㎡,始建于1973年,1979年投入使用,2011年6月被厦门市思明区政府列为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园区。标的处于厦门港老市区内,北邻厦门市思明区政府,东邻“鹭江海景”二期、西邻外贸新村、南邻“当代天镜”居民居住区。租赁标的为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第二、三栋建筑物系附属用房,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分别为两层和三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256.40㎡和227.06㎡,房屋用途为商店;第四栋为6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1593.37㎡,土地用途为仓储,房屋用途为仓库,配置四部客货电梯。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产权证编号见附件2。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整体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方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方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根据《厦门市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厦国土房〔2017〕633号规定,若政府对标的征收土地收益金,则租赁期间的土地收益金由承租方实际承担,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的书面缴交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将应缴金额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负责向政府缴交,若承租方未按时支付,逾期每日加收应缴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4、租赁用途:仅限经营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产业,不得用作工业生产车间、用作销售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经营餐饮和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20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水、电、卫生、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前三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第四、第五租赁年度年租金在第三个租赁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3%。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首月租金,此后应在每月份前10日支付当月租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年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将标的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应在标的物归还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竞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且工商注册营业范围须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2、至少有正在运营一个自有或受托运营的产业园区,该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的以下纸质版的竞价资格等证明文件,包括:

1、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2、竞租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的“工商公示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5、至少有正在运营一个自有或受托运营的产业园区,该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的证明(合同或协议,需加盖公章);

五、竞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方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的使用权以整体转租、投资入股、合作、联营、承包或其他形式,整体让渡给他人。

2、承租方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结算缴交。若标的物的给排水﹑供电及排污系统无法满足承租方实际需要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4、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对标的附属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梯、配电、供水、泵房、消防等)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8、租赁期满,若出租方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整体招租,原承租方如有意向续租,须按本项目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报名参与竞价,否则视同放弃优先承租权资格。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竞价须知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1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月1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方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十、联系人:吴先生、陈女士、许先生;

电话:0592-2083169; 0591-87315362、87276322、87809323;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