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XM00003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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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97-199号301单元商业房地产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6-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10-1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一、标的名称: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97-199号301单元商业房地产(面积2555.65平方米)。
二、标的基本情况:
三、起拍价:2500万元 。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履约定金,剩余成交价款买受人可以选择如下方案之一作为付款方式: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2、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买受人,符合金融机构当期贷款条件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标的房产成交价款的50%作为首期款,余款由有关资质的国有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最迟在拍卖成交20个工作日内取得按揭贷款,用于付清50%剩余款项,倘若相关金融机构经审核,并不支付该笔贷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成交价款。
七、竞价方式:拍卖。
八、保证金:500万元。
九、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
十、是否涉及优先权:是。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其他。
十二、意向登记日期: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14日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十三、其他交易事项:
1、转让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2、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所应缴纳的税款、费用按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标的无抵押、质押、查封的情况,目前出租给厦门宏都大饭店使用,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4、标的现作为厦门宏都大饭店餐饮用房正常使用,该楼层无独立使用的水电、烟道等配套,目前使用的水电、烟道等配套系由厦门宏都大饭店提供,该楼层现使用的电梯为厦门宏都大饭店的共用客梯,无独立的电梯,另仅有一消除梯道可达第三层。详见《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97-199号(普利大厦)301单元的商业房地产现有价值评估》(厦均和2013G1315号)。
5、标的移交时间为买受方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且领取标的的产权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含公共维修金)等,标的移交之前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7、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四、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意向登记日期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办理意向购买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裙三楼
电话:3697893 5397687 传真:5397688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