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厦门市思明区溪岸路77-81号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商业房产整体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分别为189.84平方米、161.91平方米、164.52平方米。
三、转让底价:400.05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须在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七、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八、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120万元。
九、加价幅度: 1 万元。
十、1、报价登记期间: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9日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2、自由报价期间:2013年4月9日起至2013年4月22日上午10:10止。
十一、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二、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双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时应缴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上述房产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共计人民币2400291.87元)由买受人承担。
4、上述标的涉及租赁,租赁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月租金约为人民币2.4万元。
5、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三、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认可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报价,受托人应按中心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银上可查询到,中心向意向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裙三楼
电话:3697893 5397687 传真:5397688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