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厦港工04”挖泥船、“厦港工106”拖轮、“厦港工抛9”自航泥驳船分开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厦港工04”挖泥船基本情况:建成日期为1985年11月,满载排水量582吨,总吨421吨,净吨126吨,总长37.2米,型宽11.8米,型深2.84米;“厦港工106”拖轮基本情况:建成日期为1979年10月,满载排水量192吨,空载排水量158.4吨,总长27.03米,型宽6.8米,型深3.2米;“厦港工抛9”自航泥驳船基本情况:建成日期为2000年10月,满载排水量845吨,总吨335吨,净吨106吨,总长49.64米,型宽8.8米,型深3.3米。
三、转让底价:分别为25.95万元、15.67万元、61.9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付清全款。
七、竞价方式:拍卖。
八、保证金:每艘船的保证金为5万元。
九、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
十、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十二、意向登记日期: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1日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十三、其他交易事项:
1、转让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上述标的物交易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物的相关费用及相关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标的物的拆卸、搬运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拆卸、搬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四、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意向登记日期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办理意向购买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意向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裙三楼
电话:3697893 5397687 传真:5397688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