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途安小型普通客车一部。
二、标的基本情况:品牌型号:途安SVW6440HB1;注册登记日期:2008年1月11日;号牌号码:闽DZ3338。
三、转让底价:7.07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须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七、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八、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九、是否允许联合竞买:否。
十、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十二、加价幅度:0.1万元。
十三、1、信息公告期间: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21日。
2、报价登记期间: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21日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3、自由报价期间:2013年8月9日起至2013年8月22日上午10:10止。
十四、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五、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双方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承担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转让后车辆的一切费用。
3、上述车辆保险费转让方已缴至2014年1月9日,每个月保险费446元,过桥年费已缴,每月55元,届时根据成交后剩余的月份计算相应的费用由受让方在实物转让之前支付给转让方。
4、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4、其它有关材料。
十六、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认可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报价,受托人应按中心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报价登记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缴款回单应注明用途:途安小型普通客车(闽DZ3338)保证金,中心向意向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裙三楼
电话:3697893 5397687 传真:5397688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