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104-108号(香江花园)1号楼26F室、34F室两套房产。
二、标的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均为99.20㎡;建成年份:均为1994年;租赁期限:26F室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34F室租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底价: 分别为128.96万元、133.92万元。
四、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 转让已经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让方须在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七、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报价。
八、办理报价登记时须缴交保证金金额均为38万元。
九、加价幅度:均为0.2万元。
十、1、报价登记期间: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21日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2、26F室自由报价期间: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上午9:30止。
34F室自由报价期间:2012年9月11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上午9:40止。
十一、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十二、其他交易事项:
1、上述标的分开转让。
2、交付前,该房产所产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理清(原承租人竞买到该房产的由原承租人缴清);交付后,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房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买卖双方共同配合办理,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性质的相关车位或房产,若政策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由转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5、该标的的备查文件包括: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十三、以上资料及数据由出让方提供,中心仅对其予以披露,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报价,受托人应按中心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凡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上述报价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和办理报价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报价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银上可查询到,中心向意向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转让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报价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报价登记截止当天办理报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裙三楼
电话:5397680 5397687 传真:5397688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