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13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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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分厂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挂牌价 | 2293.94万元 |
保证金 | 5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1-1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2-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挂牌结束期调整至2020年2月28日,调整公告见:/html/tzgg/29665235513109859313.shtml】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乙炔站 |
2293.94 |
500 |
2 |
合成精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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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聚合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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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醇解Ⅰ-Ⅳ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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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醇解Ⅴ-Ⅵ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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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甲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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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部分 |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
二、标的简况:
1、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维公司)有机分厂成立于1974年,上述标的整体转让,为有机分厂年产6万吨聚乙烯醇现存的机器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标的分布于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福维公司有机分厂生产厂区内,附件清单所列的品种规格型号及项数、台(套、件)数等仅作为参考数据,不作为移交依据。转让标的购置日期在1976年至2013年期间,在此期间经过多次技改,最后一次由年产3万吨扩至6万吨技改工程于2008年1月完成投入使用,2011年有机分厂部分车间停车,2013年1月起全部停产至今,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停止生产期间设备资产设有专人看管,无维护保养。
2、特别提示:
(1)竞买方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其数量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转让范围内的标的数量及质量等基本情况参见附件清单)。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或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范围(界限)如下(具体以看样时指认为准):以清单为参考,除有机厂之外在用的经过标的所在厂的公共管道及总降通往有机厂的高压电缆(6000V)不在标的范围内;地下管路、电缆不在标的范围内;隶属标的所在厂的公用工程管路以进车间第一道阀门为界,阀后归受让方,阀前归母管为非标的范围不得拆除;标的所在分厂跟外部交界处管路以分厂栏杆为界(有围墙的,以标的所在分厂围墙为界)。栏杆或围墙内(含垂直面上)为标的所在范围,栏杆或围墙外为非标的范围,不得拆除;通往酸碱站的蒸汽管以及酸碱站通往纯水站的酸碱管不在标的范围内,不得拆除;有机罐场通往醇解Ⅴ、Ⅵ列的管道及乙炔站通往有机合成的乙炔管为标的所在范围内;建筑物、建筑物护栏及孔洞周边围栏不在拆除范围内。
(3)转让标的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拆卸作业场地恢复原状等费用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竞买方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设备转让合同书》,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设备转让合同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须派遣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特种设备起重吊装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队伍进驻,且负责将拆除方案报当地安全与环保部门备案,并报福维公司审核,现场作业人员均要持有相关作业的上岗证以及有工伤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上岗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含起重、焊工、高空作业等)资格证书等。
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作规定或规定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收到《交割通知书》及受让方进场安全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受让方具有合格的拆除资质相关证明、拆除方案等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5、受让方须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拆卸作业场地恢复原状等工作。
6、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书》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受让方派遣的设备拆除团队应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物种设备起重吊装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队伍进驻,且负责将拆除方案报当地安全与环保部门备案,并报福维公司审核,现场作业人员均要持有相关作业的上岗证以及有工伤险、人生意外险等,已有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含起重、焊工、高空作业等资格证书)。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团队及人员进行设备的拆除、将拆除方案报福维公司审核等,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安全、经济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受让方及设备拆除团队应在福维公司监督调度(含作业时间计划安排)下进行作业。
2、因本次处置资产系化工类设备,管路、储罐、压力容器等较多,且闲置多年,设备中残留易燃易爆化工物料(液体、气体等)均可能发生危险,安全拆除难度较大,拆除过程涉及高空作业,可能存在高空坠落(坠物)等伤害,因此除了受让方派遣的设备拆除团队应具备本公告第五条第1款所述的条件外,受让方在受让设备后还应同设备拆除团队共同承担设备拆除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等责任,且受让方还应与福维公司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拆除作业、运输和拆除作业场地恢复原状等费用。
3、本次转让范围不含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如公用工程管道、地下电缆等),如为拆除本次受让标的设备,需要拆除土建设施的,受让方应事先取得福维公司同意,并且在完成本次受让标的设备拆除转运作业后负责恢复至原状。
4、本次转让标的机器设备种类较多,有些内部结构较为复杂,另外在福维公司有机分厂内还有非转让范围内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公用工程管道、高压电缆及地下管路、电缆等),请竞买人务必到实地看清转让标的标注的拆卸范围。受让方在拆除时不能破坏非转让范围内的物品以及建筑物,受让方应自行评估并承担拆除及装运成本。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七、公告期限: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止或另行公告)。
八、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具体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九、现场看样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598-3638012、3638055。
报名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87845911、87821179;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