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7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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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RC24#龙门吊等11台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
挂牌价 | 51.05万元 |
保证金 | 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2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RC24#龙门吊等11台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二、挂牌价:人民币51.05万元。
三、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本批11台报废设备整体转让包括: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台(RC24#),空箱堆高机2台(MF4#、MF6#),3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6台(FL301#、FL303#、FL304#、FL307#、FL308#、FL309#),6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2台(FL601#、FL602#)(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设备清单)。该批报废设备外观局部腐蚀或变形,设备总体老化明显。
2、转让标的现存放于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108号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堆放于露天场所。
3、转让标的物按现场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现状为准转让。目前设备均已停用,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及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其设备完好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
4、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转让标的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保证,由竞买人自行勘查评估。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五、需要受让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设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于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收到标的全部转让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详细的拆卸、吊装、搬离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进场拆解。
5、转让标的受让方需具有或委托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证书的施工方进行施工,资质类型需包括门座式起重机,拆解类别包含安装、维修,级别为B。若受让方不具有上述资质,可委托具有上述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还应提供施工方《委托协议》原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双方公章。
6、转让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看护后,至此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15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并需按照以上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转让标的物的转移搬运工作,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延长时间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8、受让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拆卸和施工等安全,特别是转让标的物含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受让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承诺保障拆卸和施工等安全。转让标的物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在涉及如需对转让方建筑物有破坏性措施才能移走转让标的物的,要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并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
9、受让方因作业需要,需将施工设备运到转让方厂区时,应向转让方办妥登记手续。受让的转让标的物出厂时,应接受转让方检查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
10、受让方在拆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11、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将转让标的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否则,转让方有权雇第三方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期间所有转移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确需转让方提供标的物相关档案资料的,转让方可提供现有的资料,但受让方不得以资料不全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款,进行资产交接,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13、受让方已全面详尽了解受让标的物产权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主张权利。受让方完全知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愿承担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物资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一系列待解决问题带来的一切投资风险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4、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15、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设备转让合同》为准。
六、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 2024年7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二十二层。
附件:
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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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质量(吨) |
购置日期 |
启用日期 |
备注 |
1 |
3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FL303 |
H30D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4.8 |
1998年5月 |
1998年5月 |
已报废 |
2 |
3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FL304 |
H30D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4.8 |
1998年5月 |
1998年5月 |
已报废 |
3 |
3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FL307 |
H30D-02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4.72 |
1999年11月 |
1999年11月 |
已报废 |
4 |
3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FL308 |
H30D-02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4.72 |
1999年11月 |
1999年11月 |
已报废 |
5 |
3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FL309 |
H30D-02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4.72 |
1999年11月 |
1999年11月 |
已报废 |
6 |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C24# |
150MH |
日本三井 |
台 |
1.00 |
127 |
2000年12月 |
2000年12月 |
制造日期为1982年5月,启用日期是二手购入时日期,已报废 |
7 |
空箱堆高机MF4# |
LINDE C80/5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28.5 |
2001年4月 |
2001年4月 |
已报废 |
8 |
空箱堆高机MF6# |
LINDE C80/6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29.55 |
2002年3月 |
2002年3月 |
已报废 |
9 |
3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FL301 |
H30D-02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4.56 |
1997年5月 |
1997年5月 |
已报废 |
10 |
6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FL601 |
H60D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9.3 |
1997年5月 |
1997年5月 |
已报废 |
11 |
6T柴油平衡重式叉车FL602 |
H60D |
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 |
台 |
1.00 |
9.3 |
1997年5月 |
1997年5月 |
已报废 |
注:以上设备清单状况仅供参考,具体状况、数量及质量以现场看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