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21462 |
---|---|
名称 | 3辆半挂牵引车和3辆半挂车分别转让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1-1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1-2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详见下表“车辆基本情况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转 让 标 的 |
挂牌价 |
竞价保证金 |
1 |
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55393) |
112490 |
11000 |
2 |
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55183) |
110740 |
11000 |
3 |
重型半挂牵引车(闽G55358) |
108990 |
11000 |
4 |
重型普通半挂车(闽G6197挂) |
29540 |
3000 |
5 |
重型普通半挂车(闽G6151挂) |
28630 |
3000 |
6 |
重型普通半挂车(闽G3531挂) |
29120 |
3000 |
特别提示: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已经详细审查转让标的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购置税证、机动车保险单等)和相关信息,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转让标的有不明及误解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3.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公场所与转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合同》。
3.2.受让方须在《车辆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成交价款13%的增值税。
3.3.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及相关证件变更过户、转籍和实物交付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办结后进行转让标的实物移交。
3.4.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车辆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买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17时。
5.2.竞买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意向转让标的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买人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车辆基本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2022092-4序号 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2月27日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购置税证、机动车保险单和车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