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部门委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拟转让产权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公司整体资产,以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公开转让。二、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643万元三、本次转让行为已经上级政府批准同意转让,且评估报告已获有权部门核准。 四、转让标的企业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03年10月31日,总资产20,642.32万元,负债10,462.45万元,所有者权益10,179.87万元,利润总额464.07万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摘要): 1、竞买者必须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竞买者应为专业性水务公司,其或其主要股东应具有投资、经营、管理水务的先进经验;竞买者或其主要股东须拥有直接投资进入国内水务市场超过五年以上的经验,且在国内已完成的投资水务项目超过五个以上;并具备后续技术改造的经济实力。 3、竞买者在取得买受权后应负责安置自来水公司80%的员工。 4、受让方应确保资产移交后有能力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用户不间断生产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并保证用户的正常用水。 六、公告期限:2004年10月18日至 2004年11月15日。 联系人:黄先生 陈先生 程先生 电话:0591-87855200 87845911转让标的企业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竞买者资格条件[URL=http://www.fj3091.com/zilaishui2.htm]http://www.fj3091.com/zilaishui2.htm[/URL][URL=http://www.fj3091.com/zilaishui1.htm]http://www.fj3091.com/zilaishui1.htm[/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