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部门委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权部门批复,现将拟协议转让产权公示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工模具厂5号宗地及地面建筑物。其中:①地块面积14111.55M2,合为21.17亩(含部份6号宗地和部分7号宗地土地),成交后土地性质由工业划拔地转为工业出让地。②地面建筑物的建筑总面积约为4742.16M2。 二、基本情况:拟转让地块(地块中有一鱼池,面积为3168.27 M2,合为4.75亩)位于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地块内实现了五通一平(即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地块平整),其中给水、排水由企业自行建设,供电由三明市电力部门统一供电,通讯与市政通讯网相连。标的中的铸造车间厂房及办公室(合计930 M2)已租赁,租期至2008年5月31日止;维持招待所(老人活动中心)现状至2007年12月31日方可交付;国防技校楼二三层的使用权须由买受人自行与该校协商处理;钢材库钢结构简易房及两部行车的所有权属三元轧辊厂,其处理需由买受人与三元轧辊厂自行协商解决。截止2005年9月30日,转让标的评估值216.63万元。 三、受让对象、转让方式、转让价款及受让条件:该标的已经三明市产权交易中心于2006年7月26日至2006年8月22日公开挂牌,在规定有效期内无人受让。现经批复予以协议转让,具体为:1、受让对象:原福建工模具厂职工联合体。2、转让方式:协议转让。3、转让价款:人民币216.63万元。若符合优惠条件则按有权部门的批复享受。4、受让条件:①为保护周边生活环境,受让人对标的产权的使用仅限于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的工商业用途,不得从事化工、电镀、建材、冶金、铸锻、压延等污染性经营、商储、生产。现有锻压车间须改作其他用途,不得继续生产。②受让标的后受让人必须留足现有道路,以保障职工家属区道路通畅及家属区居民对地块内公用设施的使用,维护环境和社区和谐。③现有变电所必须维持现状运行,在职工住房水电“一户一表”等问题未解决前负责家属区管理,确保生活、生产水电正常供应。④按促进原工模具厂职工再就业的要求,受让人需安置原企业职工35人。⑤受让人应承担产权交易费用。其它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价款支付方式:1、《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缴纳标的成交价款的50%。2、《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壹个月内必须付清剩余成交价款。 五、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六、公示期限:2006年11月24日至2006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598-8296727 联 系 人:林小姐 黄先生 联系地址:三明市列东街天鸿大厦七层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