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三明市无线电二厂改制工作清算组委托,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征集受让方,现对拟转让产权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三明市无线电二厂国有产权(不含现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二、基本情况:三明市无线电二厂始建于1972年,地处三明市红印山1号,隶属三明市三元区经贸局,是一家专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电化仪器的技术密集型国有企业,2002年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主要产品有金属防腐蚀仪器、电化学测试仪器、物探仪器、防腐蚀现场测试仪表、金属表面处理设备、各种电极及有关配套产品等六大类近80种,其中有几十种产品荣获省、部级以上和市级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产品广泛应用于长输管线和区域性阴极保护等领域,销售遍及我国除台湾以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及国外其他国家。企业在职职工114人。截止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经评估转让标的总资产1041.09万元,负债420.26万元,净资产620.83万元(无形资产尚未评估)。 三、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四、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①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应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处于盈利状态的工贸企业。参加竞标前,须向厂清算组提交受让后的经营方案。②提交的经营方案经清算组组织评审为最佳方案予以优惠30万元。③应在参加竞标前一次性交纳保证金65.1万元,保证金在完成征地后予以返还。④对愿意受聘的原企业职工,聘用率应达90%以上,且三年内不得无故解聘。⑤应在三明市无线电二厂的原注册地办理工商法人资格登记及税务登记。⑥无偿使用三明市无线电二厂现有的土地和厂房,最长时间为两年。同时应在三元辖区内的工业开发区征用3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进行新厂房的规划、施工,两年后搬入新厂址(1年内完成征地,征地完成后10个月内建成厂房,并于合同约定时间内搬迁)。⑦接收该厂后,应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继续为聘用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险。⑧由于该标的正在生产经营中,审计及评估报告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拍卖期间至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日,依据标的的财务报表按实际进行移交,不影响成交价。2、受让方在竞价中标后,即签订合同,同时应首付20%转让价款,余款应在15日内付清。3、转让设备等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4、在受让之日起五年内可享受区确定的税收优惠,即若缴纳的税收与2005年相比有增加的,所增加部分,前二年按三元区财政实得奖励30%,后三年按三元区财政实得奖励50%。5、入园区土地优惠政策:按土地成本价出让。五、公告期限:2006年11月28日至2006年12月25日。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6日17:00。联系电话:0598-8296727 联系人:林小姐、黄先生 地址:三明市列东街天鸿大厦七楼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