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的PE蜂拥向中国,中国的本土PE也不断产生。凯雷、贝恩、华平、黑石、KKR、弗劳尔斯,已是国内资本市场耳熟能详的公司,赛富、红杉、鼎晖、弘毅、厚朴、渤海产业,已成为中国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1991年,全球的PE投资额仅为100亿美元。到2007年,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规模超过3000亿美元,超出了全球股票市场IPO 2870亿美元的融资规模。PE造就了一个又一个投资神话,带动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全球资本和人才向着PE的大积聚:退下来的一些国家元首、国务卿、财政部长去了PE,世界顶级银行的不少高管流向了PE,各大投资银行的人才更是蜂拥向PE;美国的PE募集资本超过了IPO,欧洲PE的募集资本也超过了IPO,世界主要投资银行的收入中来自PE的收入更是远远大于来自IPO的佣金;中国的保险资金选择了进入PE,社保资金选择了进入PE,主权基金也选择了进入PE;香港、深圳、浦东成为PE们的云集之地,天津的金融改革试点选取PE作为突破口,北京重提争做国际金融中心,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因为不肯错过这场PE革命带来的历史机遇。国际及本土PE进入了外企,进入了私企,也进入了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
与PE之风景这边独好迥然不同,公众公司却问题多多。世纪之初就爆出了安然、世通事件等一系列惊天造假大案,近两年的次贷危机又抖出华尔街信息和信用的严重失真失信,并引致全球经济一片萧瑟。
公众公司不断出丑,PE基金越来越牛!该怎样理解这一正一反的两种现象呢?
一、什么是PE
简单的说,PE(Private Equity),即私募股权投资,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以私募资本组成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资本与人本相结合的股权投资的过程。这里,私募资本是指从合格的机构投资人处非公开募集的资本;非上市企业则包括新创企业、未上市企业、即将上市企业和PE投资后就要退市的企业。显然,在这样的定义下,PE是包含VC(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的,即可将VC看作专门对诱导期或成长期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一类PE。
作为一个过程,PE运作可分为募资、投资、退出三个阶段。在募资阶段,PE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PE基金向社会上的机构投资人募集资本,资本由社会上的机构投资人,如主权基金、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大学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等以股权形式投资到PE基金。在投资阶段,资本由PE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到受资企业。在退出阶段,这些资本及其相应增值离开受资企业回到PE基金管理公司和机构投资人手中。然后照此过程复制,PE资本在一次次股权投资和退出中运动和增值,一个个原来生产力组合存在某种缺陷、约束或闭锁的受资企业在PE的资本滋润与管理修复下获得解放和发展,企业价值得以大幅提升。
在募资阶段,如果PE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并获得主要的机构投资人同意,社会上其他的一些数量有限的合格机构投资人的资本也可以与主机构投资人的资本一起投给该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某只PE基金。所谓数量有限,就是总的机构投资人人数要在各国法律限制的公众公司股东数目以下,否则,PE基金的募资行为就转变为公募了。在美国,这个限制数目是500,在我国,这个限制是200。因此,所谓私募股权投资,不是私自募集资本去投资,也不是向一般个人募集资本用于投资,更不是非法集资去炒作股票!私募股权基金与国人比较熟悉的私募股票基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私募只是与公募相对应的一个资本募集方式,是一个法定概念,不应对其作或左或右的理解。私募股权投资,既是以投资对象论的,即它只是对私募股权即非公开上市企业做股权投资;更是以资本募集方式论的,即只通过向有限的机构投资人募集资本而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事实上,社会上的机构投资人集聚了巨量的社会资本,向这些机构募集资本的规模和效率可以与IPO比肩,正是PE发展起来的客观前提。当然,除了向机构投资人募集资本,PE基金通常还会大量使用银行贷款作为投资杠杆。
在投资阶段,PE基金多数是一步到位地对受资企业做直接投资,但有时候也可分为多次投资。募资较少的PE基金会专注于某个或某几个行业或地区的直接投资运作。大的PE基金则可能也会选择有行业或地域投资经验的其他PE基金作为投资对象,从而使自己成为基金的基金。近年来,这种多次投资的趋势有所增强,表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投资规模在扩大、专业分工在深化、运作范围在拓宽。识别基金运作团队并监管其运作的能力正在成为基金的基金们的核心竞争能力。除了资本,PE还一定要为受资企业提供企业管理、生产技术、产品品牌、市场渠道等资本等价物,即PE投资具有资本+管理的特性。PE投资除了向受资企业投入资本,还一定要同时提供企业管理等增值服务,这一点构成了PE资本与在股票市场上投资的金融资本的重大区别。PE关注重心在于受资企业产业资本回报率的实际提升,而在股票市场上投资的金融资本更加关注企业股票的价格表现和市值变化。因此,PE基金通常都要求深度介入企业管理,全面掌握企业信息,不断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迅速提高企业资源配置的能力和效益。
在退出阶段,成功的投资项目从资本市场退出,可以是在股票市场上市后转让,也可通过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难以从资本市场公开退出的,则在并购市场上向行业投资人转让,或由企业管理层定向回购。投资失败的项目也会转让出去。PE一般不会把受资企业的股权长期拿在手中,只是阶段性持股,通常为3至7年,不做长期股东,这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又一个鲜明特点。这种较长周期的阶段性持股的特点构成了PE资本与一般金融资本和传统产业资本的双重区别。
在PE时代之前,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多数情况下是分业运营的,金融资本对产业资本的股权投资方式只能通过上市公司这座独木桥来进行。由于上市公司数量极其有限,社会上1000户企业中也难有1户能有上市机会。由此造成两个尖锐的问题:一方面广大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资本的直接投资,发展受到约束;另一方面则是众多金融资本追逐少量上市公司,很容易在股票市场上集聚巨大的资产泡沫。这些泡沫资本再由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并购和股票流转传染给社会各个方面,导致社会经济泡沫化。在货币发行量可以由一国政府任意决定、投资杠杆比例可由投资银行任意提高、金融衍生产品可以由各个方面任意创设而不受监控的环境下,上述的两个问题就会形成恶性循环:金融领域的泡沫日益膨胀,实体产业的发展日益减缓,金融与实业之间的比例日益失衡。最终,泡沫破灭,金融危机出现,经济危机到来。这就是我们正在目睹的美国金融风暴之全景及原由。由于美元是全世界的储备货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美国的经济危机自然就会是一场世界经济危机了。
令人感到一些欣慰的是,PE似乎给出了新的希望。PE资本既有别于传统的金融资本,又有别于传统的产业资本。通过PE,金融资本得以阶段性地作为产业资本来运动和增殖。PE在IPO之外开辟了一条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有机转化的崭新渠道,这是人类在资本运作和股权投资方式上的一个伟大的创新!我们完全可以预见:由于PE既能为大企业服务,更能为中小企业服务,经济社会中企业规模的结构必将因此得到优化;有了传统IPO和千千万万条新的PE股权融资两种资本融通渠道,金融业与实体产业之间的平衡也势必得到改善,因而使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程度大大提高。这就是本文开头所提问题的一部分答案。
二、PE之前的三种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相互结成的社会关系。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或服务的产生。在商品社会中,由于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绝大多数是在企业中完成的,因此,社会生产关系也就集中表现为企业中人们之间结成的相互关系,表现为企业中资本所有者、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关系。因此,不同生产力时代的生产关系也就通过不同的企业制度集中体现出来。
从企业制度的演变进程看,人类在进入商品生产时代以来,大致已经经历过三种主要形式的生产关系。
第一种生产关系是家族企业中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典型特点是三合一,即企业中的资本所有者同时也是企业中的管理者和劳动者;出资人直接管理企业,并直接参加生产劳动。企业中各层级的管理者之间除了生产关系,还有复杂的家族关系。这种企业产权清晰,控制有力,决策和执行效率高。企业老板要以家庭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经营诚信较好,注重品牌字号。在早期的小商品生产过程中,家族制企业创造了比传统农业生产高得多的劳动效率和多得多的社会财富。但是,这种企业排斥家族以外的社会资本和人才,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都难以得到优化组合,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企业难以做大做强。
第二种生产关系是家族控股企业中的生产关系。家族控股企业实行由家族持大股并控制企业的股份制组织形式。一方面它表明纯粹的家族制企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需要有股份制来启动资本社会化进程,即通过资本集中把分散的社会资本集中起来形成法人财产,使众多中小资本持有者转变为中小资本投资人,分别持有一定的股份并各自承担与投入资本相应的有限风险;另一方面又确保由控股的家族来主导这个资本集中的进程,使他们能以法人财产权的形式和法人代表的身份去支配别人的资本而又不承担这些资本的风险,使生产社会化进程在家族资本控制下得到有效展开。在这种企业中,财产所有权和资产经营权处于不彻底的分离状态:小股东是两权分离的,大股东仍然是两权合一的。这种家族控股企业中生产关系的典型特点是二合一、一对立。企业中的资本控股者同时也是企业管理者,而劳动者与资本及其增殖无关,成为与资本分离和对立的力量。由于通过资本集中能形成巨大资本,而低成本的自由劳动力有着近乎无限的供应,这种生产关系适应了大工业规模化生产的需要,促成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种企业制度缔造出了许多巨型公司、家族式财团或金融寡头(如福特财团、洛克菲勒财团等)。但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之间激烈尖锐的直接冲突,家族控股制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劳资矛盾和经济波动,反过来制约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种生产关系是公众公司制度中的生产关系。公众公司制度是“经理革命”的产物。为了克服家族和家族控股企业中的劳资矛盾,适应企业更大规模发展特别是跨国经营的要求,在经历了上世纪20年代末期开始的经济大萧条的沉重打击后,西方国家普遍在企业中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经理革命:企业所有者保留企业所有权,退出或部分退出企业经营权,作为企业出资人,委托从社会上聘用来的精英管理层行使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劳动者则借助工会在企业就业和分配谈判中取得一定发言权。经过反复的磨合,逐渐形成了一套遍及世界的公众公司制度: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不能抽回其对企业的出资,但可以转让股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劳动者依法按合同上岗就业。这样,通过财产所有权和资产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在原来直接尖锐对立的劳资两级之间插入了一个高管理素质的经理阶层作为缓冲矛盾的第三者:相对于劳动者,经理层虽是生产管理者,但同时都是打工的,双方有共同语言和共同利益;相对于出资人,经理层虽是受托方,但同时都是权利管理者,双方更有共同语言和共同利益。这样,公众公司制度中的生产关系呈现出出资人、经理层、劳动者三分开的特点,三足鼎立,两权分离,既和谐共存,又相互制衡,在企业中形成了日益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权力制衡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这种既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又使社会生产关系相对和谐的公众公司制度,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空前辉煌的经济社会发展。西方国家经济借助经理革命实现了长周期的繁荣,转轨国家经济也在公众公司制度取向的企业改革中取得了巨大的增长。
然而,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利益和风险是共存的,公众公司制度也必然有着其自身无法解决的内在矛盾。经过近百年的演化,特别是企业经营向全球化、信息化发展后,公众公司制度中的内在矛盾正日益尖锐地显现出来。
首先是内部人控制日益严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直接掌握企业内部信息的经理层有机会选择性的向股东、职工和社会披露信息,使股东的决策和社会的监督朝着有利于经理们利益增大而风险减小的方向运动,导致企业股东不能正确考评和决策。在金融泡沫化影响下,世界各地的一些企业经理相互攀比,索取越来越高的工资、津贴、保险和职务消费,要求得到日益增加的股权激励,迫使股东为其提供“金手铐”甚至“黄金降落伞”,使他们逐渐成为全体股东和普通员工的利益异己分子。在极端情况下,一些经理层不惜长时间地造假,制造利润泡沫,使企业投资人和全社会卷入巨大风险。在本世纪初接连发生的美国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的经理层造假致使企业破产案件,就是内部人控制破坏公众公司制度的典型例子。近期华尔街的金融风暴,更是将这种信息不对称下的内部人控制的癌症状态暴露无遗!
其次,与内部人控制紧密关联互动的,是股东权力泛化与投机化。公众公司特别是跨国企业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股权日益多元化。很多上市公司没有持股30%以上具有企业控制力的单一股东。企业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果,是不再有股东能对企业决策说了算。由于缺乏控制力和信息不对称,使得所投资企业成为了股东们难以认识和把握的黑箱,股东通过影响决策来把握企业、谋求利益的可能性大为减小。失去了真实的企业经营信息和企业行为决策权,股东的行为机制就逐渐由用手投票转向了用脚投票,企业投资人逐渐转变成为股票流转市场上纯粹的投机者。近年来纽约股票市场上持股时长不足一年的投机类股东占比高达80%以上。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经理层对企业决策的影响,使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和监督权力更加弱化。不少企业进入经理层单方操控状态,治理和运营的风险不断扩大。
再次是政府干预强化。股东权力泛化的企业由于内部人控制而存在巨大风险。这种风险是内生的,不可能靠企业治理结构来加以规避。因此,为消除这种风险,不得不借助于政府干预。安然造假事件后,美国不得不赶紧出台萨班斯法案;贝尔斯登在次贷危机中破产后,美联储不得不直接出面监管华尔街。到今年,更有对两房公司实行国有化以及对AIG的巨额贷款安排。而一旦此种行政强制措施出台,就意味着企业盈利时利润归股东和管理层所有,而一旦出现损失,却要由大众承担。政府支持恶意企业的这种行为意味着体制和激励方式被扭曲,资本被错配后,市场的诚信和效率就会大为降低,企业危机的成本就会通过政府埋单转嫁到全社会乃至全世界。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引起不少美国企业退市,世界各国前往华尔街上市的企业也大为减少,就是最好的说明。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经并正在继续让全世界为之埋单,更是殃及全球的祸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明确指出,股份制最大的制度漏洞在于:它可能使一部分人获得了支配他人或社会的资产的权利却又可以逃避责任(参阅《马克思全集》第25卷第496~497页)。事实印证了马克思的英明论断不仅适用于与家族控股的股份公司,也完全适用于公众股份公司。公众公司在制度上规定股东不得干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也不得抽回对企业的投资,使公司在通常情况下完全处于经理层的掌控之下,企业投资人的资本彻底处于一种不安全和碰运气的赌局之中。碰上好的经理层,公众公司的制度确实可以运作得很好,但若碰上坏的经理人,他完全可以利用公众公司制度来做尽坏事而不能被事前发现和事中干预,出资人只能在坏事败露损失形成之后才有赶走这帮坏蛋的机会。这表明,公众公司制度是一个好人可以拿来做好事的制度,但也是一个坏人可以用来做坏事的制度!在公众公司这个赌局中,博弈机制的设计是非均衡的,天平明显地向着经理层倾斜。这种倾斜与公众公司制度本身就是经理革命的产物这一时代背景有关,与股票市场只能积聚全社会资本集中用于少数公众公司的社会资本运动模式有关,与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导致的企业管理日益复杂化有关,也与金融泡沫化后经理阶层中形成的高薪文化的恶性传染有关。因此,公众公司出事有其必然性。在经济形势走向低谷时公众公司总会不断暴丑。这是本文开头所提问题的另一部分答案。
今天,在基础信用缺失金融泡沫泛滥的环境中,公众公司制度的内在矛盾已经在世界各地充分表现出来。企业内部人控制、股东权力泛化及其与之紧密关联的政府干预强化正在相互作用,彼此加强,终于引发了史无前例的全球经济危机。我认为,这最终必将导致公众公司制度退出其在全球企业治理上的主导地位,就像家族制企业和家族控股企业曾经走过的道路一样。企业制度必须创新,企业中的生产关系必须调整,这是不以人的意志和好恶为转移的。
三、PE中正在形成的新一代生产关系
令人欣喜的是,在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对前述三种企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扬弃,正在构造出一代全新的生产关系。这是一种出资人、管理者、劳动者分层结合的生产关系。在PE运作的每一个层面上,都出现了一种将出资人、管理者和劳动者既彼此分开又合而为一的制度安排。
在机构出资人层面,像主权基金、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大学基金之类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自于公众,它们受公众的委托进行资本经营。它们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产业而是资本。它们把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带来的社会分工进一步向前推进,即在公众公司制度的“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了资本经营和企业经营的“分离”,以一种崭新的“投资者主权”,形成对PE基金管理公司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养老基金为例,出资人本质上是全国的劳动者,出资人代表是政府、政府部门或特设机构,为数极少的管理层由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严格选聘,管理者同时是机构运作中的最主要的劳动者之一。因此,面对政府或全国人民时,管理层是经营者和劳动者。但是,一旦转过身去,当他们面对向社保基金募集资本的各个PE基金时,他们却立刻就成为了真正的老板,成为了地地道道的出资人!由于机构投资人与PE基金管理公司是一对一的谈判、一对一的合同、一对一的直接监管,且PE基金管理公司对于机构投资人有反复多次和日益扩大的资本需求,每个投资项目又都有一个较长时段的决策和运作过程,这种出资人对于PE基金资本运作情况的信息把握程度,既比上市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运作信息的把握程度好得多,更比股票基金的基民们对股票基金的运作信息把握程度好得多,因而对于股权权益的保障和索取能力也比上市公司的股东们强得多。
在PE基金层面,面对机构投资人,基金经理们当然只是管理者。由于每个PE基金的人数都非常有限而其运作的资本很大,基金经理们当然也是最重要的劳动者。但在面对受资企业时,他们又立即转变成理所当然的出资人。为了清楚界定基金经理们的责权利,规避其道德风险,强化其社会诚信,PE基金通常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与公司制股份制企业中委托代理制度的法人治理机制设计大不相同,有限合伙制度中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相结合(GP+LP)的崭新机制设计是PE基金为提高企业效率、重建社会诚信而特别构建的核心制度安排。一方面,成立PE基金管理公司时,GP们都要拿出一定数额的实际出资来设立公司;另一方面,设立的PE基金管理公司更要能凭借经理们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良好信用向多个机构投资人募集资本来构成一只只PE基金的运作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PE基金管理公司的经理们在其旗下的一只只PE基金中以人力资本出资(有时还得以少量资本出资),但必须对PE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对PE基金投资的机构则只以其投资额为限对PE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PE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与对于基金经理们如此强烈的约束相对应的,是机构投资人按入伙协议给予基金经理们的高比例利益分享激励:一方面,机构投资人同意以自己出资额的2%~3%作为PE基金的年度运营费用,另一方面,还要将PE基金盈利的20%~30%分配给基金经理们。PE制度中的这种特殊的GP+LP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家族制、合伙制企业的用无限责任求得企业信用和运营效率的优点与公司制、股份制企业用有限责任规避投资风险从而极大扩张资本筹集能力的优点很好地结合起来,使PE基金形成了高素质强信用的人力资本与大规模社会资本的有效组合,成为机构投资人和受资企业共同信任的生产力解放军。
在PE基金的受资企业中,生产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基金资本投入时,受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将进行重组:老股东们的权益经评估作价折股,PE基金以投入资本或资本等价物折股,管理层则被要求以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折股。在企业价值培育阶段,PE基金深度介入企业管理。在基金资本退出时,对于受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分配,不是简单的按资本投入比例分配,而是经由一份激励约束功能很强的对赌协议做出安排。对于按时完成了经营目标的受资企业管理层,可以按约定比例约定价格从PE基金优惠受让与其原已持有股权量相对应的部分股权;对于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管理层,则将在工资奖金受损的同时,还得按对赌合同约定低价向PE基金转让其原已持有的股权。因此,在PE基金的受资企业,管理层既是管理者,也是小股东,企业上面还有长期进入企业真正严格监督的基金老板。在按时完成对赌协议的各项指标后,管理层就能大幅增持企业股权,如若完不成协议义务,他们则将丢掉股权和饭碗。
可以看出,PE中有一套精巧的使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有机结合的机制设计。机构投资人巨大的公众资本来源与专业化资本运营能力+PE基金GP与LP优化组合的有限合伙制度+对受资企业管理层强有力的股权激励与约束+各个层面的所有者、管理者、劳动者三合一的人本文化,使PE既充分吸收了前三种企业制度的长处,又切实有效地规避其短处,从而建立起一种包含着崭新生产关系的新的企业制度。
相对于家族制企业,PE有改变地承继其出资人、管理者、劳动者三合一的制度特征,通过GP机制使企业管理重新变得简单、诚信、权威、高效和便于控制。同时,通过引入LP,利用机构投资人的巨大资本及运作能力,很好地解决了家族制企业难以募集社会资本迅速做大的问题;通过开放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PE较好地解决了家族制企业的管理队伍难以优化的问题;通过开放受资企业选择范围,只选择那些生产力确实存在闭锁约束的企业下工夫做阶段性价值提升作业,达到目标即行退出,转而进入另一个急需提升价值的受资企业,PE较好地规避了家族制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中的代际更替等难题。
相对于家族控股企业,PE虽然也是出资人和管理者职能二合一的,但PE的出资人职能和管理者职能在各个层面上都是对上对下分别起作用的。PE的各个层次通过这种一个层次三个角色的分工协作共同创造价值,并严格按照其相关协议分享利益,形成了一种和谐的人本文化和角色关系与明晰的利益分配机制,既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又有效免除了企业中因劳资利益冲突带来的尖锐对立。 相对于公众公司制度,PE投资企业中有着极其强大的股东监管与约束,股东权力泛化问题因而得到根治。资本来源由只负有限责任的LP及时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和诚信由要负无限责任的GP机制约束,资本增值能力由GP与LP之间的非对称分配机制和PE基金与受资企业的对赌协议双重激励保障。受资企业管理层的身份转化有约在先,基金投资分步到达,利益刺激逐步强化,PE基金出资人代表因负有无限责任而大大增强了和受资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信息对称性,从而有效抑制了内部人控制,化解了委托代理风险。企业风险弱化,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就减少了,信息公开披露及其监管的成本也大大降低。而股东有限责任、企业法人财产权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公众公司制度的主要优点,PE则在受资企业中很好地承继了。
资本的基本属性有且只有两个,一是其流动性,一是其增值性。在满足温饱和安全的基本需求之后,人们最渴望的是自由创造和自我实现。PE的制度优势促使社会资本的流动性和增值性得到空前的提高,并更好地满足了各类人才自由创造自我实现的需要。正是这种对资本和人本基本属性的同步眷顾机制,使PE具有极大的能量和引力!十分明显,与前三种企业制度中的生产关系相比,PE中的生产关系具有更科学、更人本、更和谐的特点。更科学,体现在PE中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更加完善和有效,资本的流动性和增值能力更强;更人本,体现在PE中机构投资人、PE基金和受资企业三个层级的运作都更加依赖人的能力与信用;更和谐,既体现在PE各个层面的利益相关性更加紧密,也体现在资源配置的主要成效可以经由社会性机构投资人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分享。这似乎还证明了,当PE中的LP主要由主权基金、社保基金等社会性机构投资人构成时,PE就将成为社会资本公有制的一种新的有效率的实现形式!
正是这些内在的制度和机制优势,使PE具有了特殊的发展能量,在新的世纪中变得越来越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