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的2辆机动车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SW2011013-1。2、竞价标的: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所有的2辆机动车,总挂牌价: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伍拾捌元整(¥21,158.00)。标的简介: 本次竞价活动共计2个标的,具体为1、车牌号为闽CB6664的皮卡车,长城汽车公司生产,型号为长城CC1025S,车架号:LZAC2G712A001411,发动机号D020133256,运行日期为2002年3月,强制报废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3月,车辆保险缴至2012年3月。2、车牌号为闽CEV335的皮卡车,庆铃汽车公司生产,型号为庆铃TFR17HDL(Q),车架号:LWLTFR4D4XL036345,发动机号99L12428,运行日期为2000年4月,强制报废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0年4月,车辆保险缴至2012年3月。上述标的需经修理后才能正常使用。2个标的总评估值为贰万壹仟壹佰伍拾捌元整(¥21,158.00),详见标的清单。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3、项目公告期: 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9月22日。竞价起止时间:包括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自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23日(详见《网络动态报价须知》)4、对受让方的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2)应在竞买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佣金(成交价款的2.5%)及相关税金(成交价款的4.65%),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3)标的交接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保险等一切费用以及标的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金(成交金额的4.65%)均由受让方承担(税金由本中心代收代缴)。(4)受让方应于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至标的存放地点,将已竞得标的物全部转移完毕,并在转移完毕后与转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割完毕函》给本中心。5、特别说明:本标的以现状转让,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所载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材质、性能、归属、保存情况等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受让方名称签定《竞价结果通知单》,不得变更受让方名称。6、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各意向竞买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中的2500元将直接用于抵作成交价款,另外25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标的交割完毕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给受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7、报名竞价:意向竞买人应于公告期内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竞价手续。8、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或竞买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承诺函》(编号:SW2011013-1);(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授权委托无须提供);(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5)竞买人无法亲自到本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中心进行报名(须在公告期内寄达本中心,以收件时间为准),但须附上当地公证处就以上报名材料出具的公证书。以邮寄方式进行报名的,意向竞买人应承担材料没有按时到达的风险。9、本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网址:http:/www.jinmajia.com/bjdt/)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10、看样时间: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9月22日(节假日除外)。看样电话:13599728829。意向竞买人应在看样时间内自行联系看样事宜。11、交易佣金:本中心以竞标的成交金额的2.5%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袁先生 林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15375815009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