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对惠安县东岭粮站、净峰粮站、辋川粮站、涂寨粮站和惠安县直属粮库储备粮进行竞价销售,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CL2013006。 2、竞价标的:惠安县东岭粮站、净峰粮站、辋川粮站、涂寨粮站和惠安县直属粮库储备粮,品种为早籼稻和红小麦,分为18个标的,总计6987.254吨。标的以现状为准,各标的具体信息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简介: 本次竞价标的为2009年度和2010年度储备粮,其中早籼稻产地为本省、小麦产地为江苏。惠安县直属粮库5#-1和5#-2标的样品于2013年4月24日送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面筋吸水量201%,色泽、气味正常。惠安县直属粮库5#-3和5#-4标的样品于2013年4月24日送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面筋吸水量199%,色泽、气味正常。惠安县直属粮库6#标的样品于2013年4月24日送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面筋吸水量196%,色泽、气味正常。东岭粮站4、5、7、11号仓标的样品于2013年1月28日送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符合粮食轻度不宜存指标,色泽、气味符合粮食宜存指标。净峰粮站1、2、3、4、6号仓标的样品于2013年1月28日送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符合粮食轻度不宜存指标,色泽、气味符合粮食宜存指标。辋川粮站4、20号仓标的样品于2013年1月28日送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符合粮食轻度不宜存指标,色泽、气味符合粮食宜存指标。辋川粮站19号仓标的样品于2013年1月28日送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脂肪酸值符合粮食轻度不宜存指标,品尝评分值、色泽、气味符合粮食宜存指标。涂寨粮站3号仓标的样品于2013年1月28日送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符合粮食轻度不宜存指标,色泽、气味符合粮食宜存指标。 标的清单: 标的 序号 标的 名称 储存地点 品种 生产 时间 数量(吨) 1 红小麦1 县直属粮库5#-1 红小麦 2009年 440.900 2 红小麦2 县直属粮库5#-2 红小麦 2009年 516.089 3 红小麦3 县直属粮库5#-3 红小麦 2009年 489.743 4 红小麦4 县直属粮库5#-4 红小麦 2009年 553.728 5 红小麦5 县直属粮库6#-1 红小麦 2009年 574.139 6 红小麦6 县直属粮库6#-2 红小麦 2009年 628.929 7 红小麦7 县直属粮库6#-3 红小麦 2009年 371.364 8 红小麦8 县直属粮库6#-4 红小麦 2009年 443.762 9 东岭粮站1 东岭粮站4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337.413 10 东岭粮站2 东岭粮站5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354.371 11 东岭粮站3 东岭粮站7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261.841 12 东岭粮站4 东岭粮站11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324.367 13 净峰粮站1 净峰粮站1、2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285.542 14 净峰粮站2 净峰粮站3、4、6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328.655 15 辋川粮站1 辋川粮站4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150.885 16 辋川粮站2 辋川粮站19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357.312 17 辋川粮站3 辋川粮站20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248.956 18 涂寨粮站 涂寨粮站3号仓 早籼稻 2010年 319.258 合计 6987.254 以上竞价标的转让行为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3、交易保证金为小麦每个标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早籼稻每个标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各意向竞买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的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152710100100063222 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其交易保证金自竞价成交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中心收到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出具的《资产交割完毕函》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4、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受让方须为具有粮食批发、粮食加工、饲料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储备粮承储库点不允许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5、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应在竞买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汇达本中心,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 (3)受让方应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成交价款(成交总价的30%)汇达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在竞价成交次日起4天内(指“自然日”)与转让方签定《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并按《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 (5)竞价标的交割完毕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共同向本中心出具《资产交割完毕函》。 (6)其他要求详见《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 6、特别提示: (1)竞价标的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所载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材质、性能、归属、保存情况等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 (2)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受让方名称签定《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等文件,而不得变更受让方名称。 (3)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4)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买人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登录网络竞价系统点击竞价标的查看标的挂牌价,并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 (5)竞价标的由受让方自行到仓储地点提货。标的交割后的装卸、搬运、过磅等费用及安全作业由受让方负责。 (6)竞价标的实行分期付款,分批次出仓,出仓时采用款到发货,成交价款结算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多还少补。 7、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竞买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授权委托无须提供); (5)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 (6)经竞买人签章确认的《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 8、本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应登录以下网站注册金马甲账户,并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竞价网站进入本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网址1:www.qzcq0595.com 网址2:jjdt.jinmajia.com/hall/?org=uni_quanzhoucq 9、项目公告期: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17日17时。 10、保证金递交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17日17时。 11、看样时间: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17日。看样电话:15960589472,87380271;联系人:戴先生。看样地点:竞价标的仓储地点,详见标的清单。意向竞买人应在看样时间内自行联系看样事宜。 12、竞价时间:项目竞价从2013年5月20日15:30开始,按标的序号逐个竞价,每个标的竞价均分为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如因特殊情况,转让方有作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3年5月20日15:00前通知各竞买人)。 注:(1)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受让方。如此循环,本中心将不再予以公告。 (2)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3、交易佣金: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总价的0.6%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