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Z00006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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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丰泽区温陵南路泉州汽车站调度室旁房屋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2-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3-0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网络一次方式对丰泽区温陵南路泉州汽车站调度室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L2017036。
2、标的名称:丰泽区温陵南路泉州汽车站调度室旁房屋。
3、标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楼层总数:一层,所在楼层:一楼。
4、标的面积:75.8㎡。
5、装修情况:基本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6、挂牌价:4000元/月。
7、租赁期:2年。
8、装修期:五个日历日(原租户无装修期)。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缴清。
10、租金递增方式:无。
11、租赁用途:经营职工食堂业务。
12、看样时间:2017-02-23至2017-03-08。
13、履约保证金:根据成交年租金的20%取整佰(即十位数四舍五入)。
14、交易保证金:20000元。
(1)若竞租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竞租人。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15、交易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银行账号:17610155260000106
16、公告时间:2017-02-23 至 2017-03-08。
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7-03-08 17:00:00
(1)意向承租人应至金马甲网站(www.jinmajia.com/f/reg/step2.jsp)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A栋305、306室)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一次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8、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报价时间从2017-03-09 10:00:00开始,报价时间为10分钟。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1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最高500倍)的即为有效报价;
(3)加价幅度:100元;
(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特别提示:
(1)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移交;
(2)本中心在竞价会开始前1个小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竞租人竞价账号激活后,即可在竞价时间开始后进行报价;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一次报价大厅(网址: jjdt.jinmajia.com/once/?org=uni_quanzhoucq)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4)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0、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1、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租金及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不得经营委托方主业经营范围的业务,包括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配件供应、行李托运,小件寄存等。不得使用明火作为项目;
(4)承租方应以委托方职工食堂要求经营业务,为委托方员工提供菜式多样、经济又实惠餐饮服务,应诚信经营,否则,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应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应严格按照餐饮业的要求,做好排烟和排污等工作,保证环境卫生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6)如遇上级等有关机关检查时,承租方应给予配合,对检查时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7)由于租赁标的位于委托方车场内,因此,承租方经营时应对其周边的车场安全保持警惕,防止发生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若发生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事故,承租方应负相应责任;
(8)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2、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租赁合同》;
(7)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3、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竞价开始前1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24、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5、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