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先密封报价后电子竞价方式对其下属市理成农机公司所有的泉州市中山南路413-417号房产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竞价文件编号:SW2011006。2、竞价标的:泉州市鲤城区中山南路413-417号房产。 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肆佰捌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4,825,300.00)。标的简介:该项目标的坐落于泉州市区中山南路413、415、417号地块上,为二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面积389.2㎡,建筑面积722.48㎡。房屋外墙面为清水砖饰面,一层地面为石板材,内墙面普通粉刷,层高3.8m;天棚扣板吊顶;二层地面为地板砖,内墙面普通粉刷,层高3.5m,天棚普粉;楼内铝合金窗,入户卷帘门,楼梯板材踏步,不锈钢扶手;建成于1996年。该标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泉房权证鲤城区(鲤)字第32761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泉国用(2004)第10004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终止使用日期为2044年7月6日,即剩余使用年限约为33年。3、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已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4、特别提示: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被用作向银行借款的抵押物。委托方承诺在收到一半的成交价款后二十日解除标的的抵押,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5、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40万元。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抵作成交价款;若竞买未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方。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6、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7、对受让方的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费用、过户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一切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8、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承诺函》(经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5)交易保证金140万元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文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9、项目公告时间: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21日。10、交易保证金汇达及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4月21日17时。11、尽职调查时间: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12、竞价会地点:泉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13、竞价会时间:2011年4月22日11时(如因特殊情况,出让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11年4月22日10时前通知各竞买人)。14、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心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报名联系人:袁先生 王小姐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传真:0595-22189023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