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Z00010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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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隆汉商住楼109号店面及505号住宅公开竞价转让项目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1-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1-2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隆汉商住楼109号店面及505号住宅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SW2019002。
2、竞价标的: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隆汉商住楼109号店面及505号住宅。挂牌价: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
3、标的简介: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隆汉商住楼店面109号及套房505号(详见泉港字第001931号和泉港字第001932号《房屋所有权证》),其中109号店面建筑面积为83.39㎡(装修情况:外墙为方块砖,外铁质卷帘门,内玻璃门,中级粉刷,木地板地面),505号套房建筑面积为145.68㎡(装修情况:外墙为方块砖,铝合金窗,外防盗门,内木门,中级粉刷,客厅石板材地面,房间为钢砖楼面),标的以现状为准。
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
若竞买人竞买标的成功,则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自动转为该标的的成交价款。竞买人未竞得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竞买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买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应注明“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52710100100063222
5、特别提示:
(1)本公开竞价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2)本项目标的以现状转让,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竞价标的物现状有否本中心未知的、在竞价前未能告知竞买人的瑕疵,并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unibid.cn)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4)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受让方名称签定《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买卖合同》等文件,不得变更受让方名称。
(5)竞价标的没有设定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竞价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由于受让方违约,导致其竞得标的无法成交的,竞价标的再次组织竞价时,原受让方应承担再次竞价的所有费用,若再次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竞价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且本中心和转让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7)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与转让方就竞得标的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受让方仍应当向贵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不论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是否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或是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受让方与转让方解除或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本中心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8)竞买人应对自身的注册帐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价大厅的用户,在报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本中心和中百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当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向转让方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①受让方未在竞买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
②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签订通知书》的约定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
③受让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于转让方结清余下的标的价款(标的成交价-150000)的。
③受让方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④受让方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竞价文件的行为的。
(10)本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完毕函》及《房屋买卖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标的成交价款(¥150,000.00)全额无息汇入转让方账户。
(11)该标的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若受让方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土地证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标的移交前,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7、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于竞买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转让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4)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于转让方结清余下的标的价款(标的成交价-150000)。
(4)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之日与转让方共同出具《资产交割完毕函》, 并将《资产交割完毕函》和《房屋买卖合同》送达我中心。
(5)其他要求详见《房屋买卖合同》。
8、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9、公告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25日。
10、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17时00分。
意向竞买人应注册中百信权益宝竞价云平台网站(http://www.unibid.cn/portal/page?to=regUser)账号,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网站竞价大厅(竞价看板)内查找竞买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1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承买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2)网上报名: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交易保证金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相关凭证。意向竞买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12、看样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25日(仅上班时间)。看样联系人:曾女士,联系电话:18959885698。
13、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9年1月28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4、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元) |
限时报价时间 |
加价幅度(元)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 |
泉港区南北三路西侧隆汉商住楼109号店面及505号住宅 |
890000 |
2019/1/28 10:00 |
500 |
90 |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19年1月14日开始。至限时报价阶段开始前,竞买人可以对项目标的充分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45秒。若自由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不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并以五个工作日为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自由报价阶段。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5、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直至产生受让方。
16、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参照闽价服〔2008〕259号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联系人:钟先生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