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Z00009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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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商务服务中心公开招租项目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9-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9-2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网络一次方式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商务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XZL2018289 。
2、标的名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商务服务中心。
3、标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商务服务中心。
4、标的面积:每个窗口约3㎡,共4个窗口。
5、装修情况:普通装修。
6、挂牌价:60000元/年(包括水电、物业及空调费用)。
7、租赁期:3年。
8、装修期:无。
9、租金支付方式:每年为一个计付周期,承租方应于每个计付周期第一个月5日前缴清。
10、租金递增方式:无。
11、租赁用途:复印、打字、销售文化办公用品、企业登记商务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会议服务(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不得经营、代理和代办经营其它任何业务。
12、看样时间:2018-09-14至2018-09-28。(仅上班时间)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595-22132218jjdt.jinmajia.com/once/?org=uni_quanzhoucq)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5)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含有与“打字”和“复印”密切相关的字样)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
(3)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4)承租方应提供窗口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两台高速、高清复印机、两台电脑、两台激光彩色打印机、两台针式打印机、两台高速扫描仪、两台传真机等),确保在标的移交时能正常经营。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购买的相关设备,承租期满后自行处理,委托方概不承担。
(5)承租方做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行政审批服务配套的有偿服务窗口,仅限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代理和代办经营其它任何业务。委托方若因工作需求需新增业务,承租方应予以配合。承租方若要新增业务,需征求委托方同意。承租期间,承租方的文印服务等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委托方《商务中心收费标准》的规定价格收取。委托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接到委托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承租方未到期所支付的租金予以退还。没有按要求及时搬迁的,委托方给予强制清场,清场涉及的费用从未到期所支付的租金中扣除。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中止合同,委托方不退租金,取消履约保证金。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承租方必须保证至少有四名工作人员在岗,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中心统一管理,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按中心要求准时上下班,纳入中心考勤,统一着中心制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由我中心提供);
(6)经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租赁合同》(由我中心提供);
(7)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4、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报价开始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25、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6、交易佣金:按照中心的房产出租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佣金,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7、报名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