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泉州市丰泽区福华商厦11层写字楼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SW2013024。 2、竞价标的: 标的1:福华商业中心大厦11A、11B、11C、11D、11K、11L号,建筑面积834.9平方米,挂牌价7300元/平方米。 标的2:福华商业中心大厦11E、11F、11G、11H、11J、11M号,建筑面积916.27平方米,挂牌价7300元/平方米。 3、标的简介:福华商厦位于泉州市泉秀路与温陵路交叉口,建成于1996年,大厦总层数为29层,配有六部电梯。转让标的位于第十一层,共有12间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751.17平方米,总分摊公共面积708.08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写字楼,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标的装修情况为外墙面贴瓷砖,走廊内墙面粉刷,室内墙面尚未装修,天棚部分吊顶,铝合金窗等,标的以现状为准。标的的具体面积见下表: 标的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分摊公共面积(㎡) 房产证号 标的1 11A 197.45 79.84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19号 11B 129.84 52.50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0号 11C 128.33 51.89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1号 11D 135.31 54.71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2号 11K 142.70 57.70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8号 11L 101.27 40.95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9号 标的2 11E 134.44 54.36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3号 11F 135.31 54.71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4号 11G 128.33 51.89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5号 11H 129.84 52.50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6号 11J 197.45 79.84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27号 11M 190.90 77.19 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302430号 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已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交易保证金:每个标的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若标的竞买成功,则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自动转为该标的的定金;若竞买未成功,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各竞买方。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开户账号:152710100100063222 5、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网址: www.jinmajia.com/bjdt/?uni_quanzhoucq)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2)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受让方名称签定《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文件,而不得变更受让方名称; (3)竞价标的没有设定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竞价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需要受让方承接的租赁合同; (4)由于受让方违约,导致其竞得标的无法成交的,竞价标的再次组织竞价时,原受让方应承担再次竞价的所有费用,若再次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竞价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且本中心和转让方将保留对其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5)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与转让方就竞得标的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履行《存量房买卖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受让方仍应当向贵中心交纳交易佣金;不论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是否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是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受让方与转让方解除或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本中心已收取的交易佣金不予退还; (6)竞买人应对自身的注册帐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价大厅的用户,在报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本中心和金马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已收取的交易佣金不予退还。当受让方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向委托方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①受让方未在竞买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佣金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 ②受让方未按照《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约定在两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的。 ③受让方未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④受让方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竞价文件的行为的。 (8)本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与委托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完毕函》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标的成交价款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6、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外国机构和个人购买本项目标的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7、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3)竞买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佣金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 (4)竞买人应凭已签署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扣除定金后的余额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本中心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受让方开具《房产交割通知书》,受让方凭《房产交割通知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房产移交和过户手续,并在移交完毕后与转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割完毕函》给本中心;标的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应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下列方式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①转让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交易手续费; ②受让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 ③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受让方缴纳; ④若受让方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土地证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要求详见《存量房买卖合同》。 8、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同时交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非授权委托无须提供)。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5)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9、报名及咨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10、公告时间:2013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13日。 11、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13日17时。 意向竞买人应注册金马甲网站(www.jinmajia.com/f/reg/step2.jsp)账号,并于2013年8月13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2、看样时间:2013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13日。看样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13506025989。 13、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转让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3年8月14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14、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元/㎡) 加价幅度(元) 限时报价 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1 福华商厦11A、B、C、D、K、L号 7300 100 2013年8月14日10时 120秒 2 福华商厦11E、F、G、H、J、M号 7300 100 2013年8月14日11时 120秒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13年7月31日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若自由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并以7个日历日为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自由报价阶段。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4、若竞价标的未完全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七个日历日,直至产生受让方。 15、交易佣金: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联系人:袁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15375815009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