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地市产权专栏 > 泉州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Z00010407
名称 泉州市老干部宾馆客房和餐厅承包经营权公开竞价项目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1-23
挂牌结束日期 2018-12-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发布机构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对泉州市老干部宾馆客房和餐厅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XZL2018377

2、竞价标的:泉州市老干部宾馆客房和餐厅承包经营权,该标的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金山新村老干部大院1号楼、综合楼和配套停车场,承包面积:1号楼1-5层共约1100㎡;综合楼1层大堂、2-6层共约2560㎡;附属设施停车场约750㎡。装修情况:普通装修,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承包费挂牌价: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4、承包期限:8年(含装修期)(在承包期的第五年期满时,如承包方存在违反承包经营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不负违约责任)。

5、装修期:30-60天。

6、承包费支付方式:每三个月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七日内付清。

7、承包费递增方式:每满两整年,承包费递增3%。

8、用途:住宿、餐饮。

9、履约保证金:300000元。

10、交易保证金:300000元。

若竞价成功,承包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包方于缴纳第一期承包费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承包费。未被确定为承包方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承包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竞价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泉州分行 

开户账号:17610155260000106  

 11、特别提示:

(1)若竞价成功,标的将在《泉州市老干部宾馆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包方: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金马甲网站的动态报价大厅(网址:www.jinmajia.com/bjdt/?uni_quanzhoucq)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包方。

(3)本公开竞价项目的《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4)建成时期较早,客房和餐厅部分设施老旧,部分设备不全。

(5)意向竞价人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前应实地查看标的情况。

12、意向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即2017年11月23日前,含当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

(2)公司已核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住宿”和“餐饮”。

(3)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备住宿及餐饮的经营经验,应至少有一个2017年11月23日前(含当日)开始经营的案例。

(5)承诺参与本项目竞价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任何违法事项。

(6)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13、对承包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包方应于被确定为承包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承包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包方与委托方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即时成立,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承包经营合同的成立。

(3)承包方应认可《泉州市老干部宾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

(4)承包方于期初对客房和餐厅等进行硬件修缮改造,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5)本中心在承包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竞价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承包费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6)承包方承担全部的交易服务费。

(7)其他详见《泉州市老干部宾馆承包经营合同》。

14、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泉州市老干部宾馆承包经营合同》;

(7)《特种行业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8)意向竞价人的一个住宿及餐饮的经营经验案例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等);

(9)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无违法记录承诺函》。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15、公告时间: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6日。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17时。

意向竞价人应至金马甲网站(www.jinmajia.com/f/reg/step2.jsp)注册用户名,并于2018年12月6日17时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登录到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申请参与本场竞价。

17、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邮寄报名:意向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竞价人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竞价人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竞价人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竞价人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竞价系统申请参与本项目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竞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有关标的的《公开竞价文件》的电子文本。(4)意向竞价人应自行评估竞价材料邮寄及送达时间,由于意向竞价人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激活竞价账号的,均视为意向竞价人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建议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竞价系统账号和登录竞价系统申请项目竞价。

18、看样时间: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看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13505995669。

19、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18年12月7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20、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

元/月

承包期

(年)

加价幅度

元/月

限时报价阶段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

1

 泉州市老干部宾馆客房和餐厅承包经营权

42000

8

500

2018-12-7 10:30

90秒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18年11月23日开始,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价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若自由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不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并以5个日历日为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自由报价阶段。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21、若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日历日,直至产生承包方。

22、交易服务费:中心以竞价成交承包费总额为基数参照闽价服〔2008〕259号的收费标准向承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报名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