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转让项目 > 其它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T00028452
名称 征集“淘汰置换”专项活动三轮车回收单位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2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8-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征集“淘汰置换”专项活动三轮车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三轮车具体以实际回收数量为准。

1.2.三轮车回收价格标准:三轮车回收计价一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车体(除电池外所有部分)基础价值,车体基础价值的计算方法以¥A 1505元/吨的价格称重计算,电池价值按照¥B 9233元/吨的价格称重计算,即整车基础价值=A 1505元/吨*车体称重重量+B 9233 元/吨*电池称重重量。另外一部分是附加价值。附加价值假设为N,附加值(N)=整车基础价值(车体基础价值+电池价值)*竞价成交百分比,则旧车最终的回收价格为整车基础价值加上附加价值,即最终回收价格=A 1505 元/吨*车体重量+B 9233 元/吨*电池重量+N。

电池重量=实际称重重量-液体重量(市场上蓄电池液体含量约为总重量的7%-26%,本次活动取中间值16%计算)。

1.3.挂牌价:1%,挂牌价为整车基础价值的百分比,回收单位针对挂牌价进行正向多次竞价,百分比报价最高者成为最终回收单位。

1.4.回收三轮车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三轮车整车(电动三轮车需要包含电池),车规格长度需为1.3米及以上。

1.5.回收期限:回收三轮车周期约一个月,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淘汰置换”专项活动具体开始时间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通知为准。

1.6.回收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龙山路豪景社区停车场。

1.7.履约保证金(押金):回收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以下简称“组织方”)相应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存放在组织方账户中。合同期满一个月后,回收单位无出现违约情况,由委托方发函告知组织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回收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合同的签署时间,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废旧三轮车车辆回收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回收单位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回收单位须自行了解转让三轮车回收的实际情况,并对三轮车回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对于三轮车回收可能存在的误差,回收单位自愿承担误差结果。

1.9.2.回收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回收单位愿意承担由于对三轮车回收现状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二、回收单位(竞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回收单位(竞价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回收单位(竞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回收单位(竞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没有找到回收单位(竞价人)相关的未结执行结果】。

2.3.回收单位(竞价人)应具备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回收单位(竞价人)须接受的交易条件

3.1.回收单位(竞价人)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和置换地点在现场回收三轮车,并当场支付车主回收价格。

3.2.回收单位(竞价人)应当严格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三轮车进行回收拆解的行为规范。

3.3.回收三轮车交接、拖运、报废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车辆拖运、报废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由回收单位自行承担。

3.4.三轮车车主向回收单位(竞价人)移交三轮车,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回收单位(竞价人)将三轮车从置换地点移至拆解现场的过程由回收单位(竞价人)自费实施,并承担报废车辆移动及拆解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全部安全责任。如三轮车是属于报废车辆的,回收单位(竞价人)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回收三轮车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3.5.以三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回收单位(竞价人)每个周期结束后将已回收的废旧车辆从置换地点拖运到回收单位拆车场地。回收单位(竞价人)逾期未将车辆拖走,逾期违约金按每日每辆车100元支付给委托方。

3.6.回收单位(竞价人)不对外出售回收的三轮车、废旧零部件、拼装车等,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如回收单位(竞价人)未按规定拆解回收车辆,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回收单位(竞价人)自行承担。

3.7.回收单位(竞价人)对回收的车辆进行搬运、拆除、清理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及环保问题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委托方与三轮车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3.8.因回收单位(竞价人)原因发生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竞价人)自行承担。

3.9.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委托方提供的《三轮车车辆回收委托合同》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回收单位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17时

5.2.回收单位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回收单位才具备竞价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回收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缴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回收单位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回收单位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回收单位的账户。回收单位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回收单位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8日。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8月29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