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29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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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 |
挂牌价 | 4000万元 |
保证金 | 8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1-2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委托,现对以下出让标的广泛征集竞得人,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平潭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海域使用权。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按现状移交。
二、出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宗海编号 |
岚海挂2024001号 |
海域位置 |
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湾部分海域 |
海域面积(公顷) |
新建游艇码头用海面积4.5838公顷(包含:游艇码头3.5300公顷,锚泊区1.0538公顷);施工期用海面积1.1237公顷 |
海域界址 |
详见“宗海界址点表” |
用海类型 |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一级类为“21游憩用海”、二级类为“2102文体休闲娱乐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旅游娱乐用海”,二级类为“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
用海方式 |
游艇码头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锚泊区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施工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
用海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
新建游艇码头,采用浮桥式结构,允许布置顺岸主浮桥、游艇泊位、摩托艇泊位、锚泊区、起吊泊位、联系桥、接岸平台,允许开展施工疏浚以及相应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用海符合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平潭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稿)》要求 |
2.1.拟出让海域情况:拟出让海域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湾部分海域区域,位置详见下列宗海界址点表:
2.2.新建游艇码头用海面积4.5838公顷(合68.757亩,包含:游艇码头3.5300公顷,锚泊区1.0538公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一级类为“21游憩用海”、二级类为“2102文体休闲娱乐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旅游娱乐用海”,二级类为“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游艇码头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锚泊区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施工期用海面积1.1237公顷(合16.8555亩),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该海域宗海界址清楚,未设置权属,用海公示期间未收到利益相关者异议等问题。
2.3.用海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新建游艇码头,采用浮桥式结构,允许布置顺岸主浮桥、游艇泊位、摩托艇泊位、锚泊区、起吊泊位、联系桥、接岸平台,允许开展施工疏浚以及相应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用海符合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平潭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稿)》要求
2.4.年限:游艇码头和锚泊区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为25年,施工期疏浚区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为6个月。公开出让后按照规定予以海域使用权登记,用海起始时间自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2.5.建设主要内容:新建游艇码头,采用浮桥式结构,允许布置顺岸主浮桥、游艇泊位、摩托艇泊位、锚泊区、起吊泊位、联系桥、接岸平台,允许开展施工疏浚以及相应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等配套设施。
三、挂牌价:¥40,0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整),其中包括标准海域使用金、海域出让前期费用以及评估溢价等各项费用。
四、风险提示:竞买人须前往查看出让标的现状并熟知可能承担的潜在风险。竞买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买人已经充分了解上述出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并愿意承担由于对出让标的现状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五、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竞买人(竞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竞得人须按出让方要求在竞价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与出让方签订《平潭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竞得人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3、竞得人依照后续出让合同有关约定缴清出让价款后,持出让合同和缴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手续,取得权证后依法依规用海。
4、宗海建设要求:项目必须按用海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建设,符合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平潭竹屿湾游艇码头(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报批稿)》要求。竞得人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动工建设,24 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含施工期疏浚区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为6个月)。
5、竞得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海上安全等各项措施要求。竞得人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按国家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建设,严格执行环保措施,避免施工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竞得人的行为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本宗海红线范围内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等相关设施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出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7、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用途和类型,确需改变海域用途和类型的,竞得人须提前向出让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
8、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取得海域使用权后,若需将出让合同项下全部海域或部分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
9、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八、竞买人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时。
2、竞买人资格:交纳竞买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买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意向出让标的进行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买人资格。
3、交纳竞买保证金
3.1.竞买保证金金额:800万元。
3.2.竞买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买人资格。
3.3.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2024150-1保证金”。
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领取竞价文件
(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竞价文件》。
(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6、本项目竞买人应委托平潭综合实验区资产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向我中心报名,并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向我中心和经纪机构分别支付服务费。
7、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九、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1日。
十、挂牌期(即限时报价期):2024年11月12日9时至2024年11月22日9时。
十一、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自2024年11月22日9时开始,每个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120秒,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一、联系方式
经纪机构电话:0591-86160106;交易中心电话:0591-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1、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2、经纪机构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