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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T00029642
名称 平潭县大米加工车间项目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21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2-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大米加工车间项目经营权,大米加工车间位于平潭县流水镇松南村新楼126号。该承包标的包含大米加工车间一座,建筑面积约3785.06㎡,含日产150吨/天精米加工生产线和加工、整理打包车间。承包标的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产权证。

1.2.承包期限:5年,从交付承包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包起止日以《大米加工车间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3.挂牌价:4.8070万元/月,挂牌价为承包标的首年月承包费底价。承包标的的承包费为含税价,不含其他费用,即承包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4.承包用途:粮食生产、加工、储备、供销,并应优先保障部队在战备转换、集结以及应急状态下,军粮供应、物资调配与补给的需求,充分发挥军粮保障作用。承包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承包费支付方式:承包费按年结算,先付后用,第一年度承包费应于《大米加工车间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发包方指定账户支付该款项,后续承包费应在每年度结束前10日支付下一年度承包费。

1.6.承包费递增方式:首个承包年度(12个月为一个承包年度)月承包费(含税)为竞价成交价,从第3承包年度起(含第3承包年度)至承包期结束,每年度月承包费在上一承包年度月承包费基础上逐年递增3%。

1.7.履约保证金:承包期内总承包费用的20%。承包方须在《大米加工车间承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承包费及其他费用。承包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发包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大米加工车间承包合同》,承包方须到发包方办公场所签署《大米加工车间承包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承包标的产权明晰。平潭军粮区域配送中心项目主体已通过竣工验收,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产权证,产权证容缺后补。承包标的未取得产权证,承包方竞得承包标的的经营权后,不得以承包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经营权承包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大米加工车间承包合同》。

1.9.2.发包方安排专人做好所有承包申请人对承包标的的尽职调查工作。承包标的以现状承包,承包申请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承包申请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9.3.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二、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2.3.具备粮食生产加工行业资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

2.4.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三个岗位每个岗位至少有1名人员)。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得将承包标的转包、分包、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3.2.承包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发包方、承包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包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3.若承包方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包括增扩设备、修改水电管线的、动用公共建筑部位等,不得破坏场所承重墙结构,且应事先征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需办妥有关手续后才能对场所内部结构进行改造。涉及消防、环保、暖通设备及建筑结构的改造,承包方应自行负责报请规划、设计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任何改造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纠纷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期满或因承包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3.4.承包方运营前需与发包方进行现场设备等财产移交,并与发包方签订《移交确认书》,发包方财产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需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并经发包方核对、确认。承包标的内所有装修及登记在册的设备设施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无权处理车间内的所有固定资产。在发包方移交的资产清单外需要另行添置设施设备的,由承包方自行购置。承包方在合同期内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大米加工生产线进行经营、使用,并对移交的财产进行管理维护。设备的保养及维修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承包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进行资产移交时,发包方发现设备遗失或损坏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3.5.根据经营需求,如需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含组织生产需要的资金投入、人员、技术、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等内容)须由承包方上报发包方同意后,自行投入费用进行装修改造。

3.6.承包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7.大米加工车间经营权承包后,由福建省平潭县军粮供应站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发包方须积极落实承包期间的安全生产、资产使用状况、政府储备等内容的监督管理。承包方必须优先满足军粮和政府用粮应急需求,实现粮食产销结合和引粮入岚,开展市场化运营,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不受损害。

3.8.福建省平潭县军粮供应站作为运营过程中监管责任主体。承包方应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未经产权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产权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3.9.本项目采用承包方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的形式进行经营,发包方拥有对大米加工车间的监督和管理权。

3.10.平潭军粮区域配送中心项目,是承担区域应急保障任务的重要骨干力量。承包方应认可并贯彻“平战结合,突出战备,军民兼容,部队优先”的理念,承担区域粮食应急保障的基础责任。

3.11.承包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相关合同。

3.12.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大米加工车间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承包申请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时

5.2.承包申请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承包申请人才具备竞包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承包申请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承包申请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承包申请人的账户。承包申请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承包申请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申请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11月17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承包申请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