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00019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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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关于公开征集龙王头沙雕园区域 项目合作方的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3-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3-2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肖女士 |
联系电话 | 13358226011 |
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5号楼12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运营部 |
发布机构 |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为加快推进龙王头产业业态提升,丰富旅游产品体系,不断拓展旅游消费空间,实现项目高效落地和专业化运营管理,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平潭“龙王头沙雕园区域”项目合作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5日,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发展蓝图组建成立的国有文化旅游类企业。成立以来,在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文旅集团积极发挥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主力军和先锋队作用,围绕“国际风范、青春时尚”主题主线,聚焦文旅主业,强化创新驱动,形成景区开发运营、文化音乐、体育赛事、会议会展、影视服务、保安物业、客运接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八大业务板块。
二、项目基本情况
龙王头沙雕园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龙王头海洋公园南侧(详见附件1),场地紧邻环岛东路,周边住宅密集,城市发展界面较为成熟。该项目范围涵盖面积约33055.65㎡,项目配套停车场,拟利用原有沙雕提升改造,打造“沙雕+X”双主题定位,植入吃住娱业态,丰富龙王头沙雕园区域游乐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消费需求。
三、合作模式
(一)合作要素
项目合作年限及投资额由运营方提报,合作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二)合作模式
该项目合作模式采取由投资运营方负责项目整体投资+运营,我司负责提供场地基本要素保障。
四、合作商需具备基本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3.财务要求:企业在近2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在本项目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内,企业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招商活动。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文件:均需要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未密封视为无效文件,密封袋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用于此项目报名。
2.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详附件2)。
3.参选公司提供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详附件3)。
4.企业需提供近1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良好信用记录。
6.提供项目运营方案(原则上运营方案按照以下内容编排,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营团队品牌及实力展示、成功运营案例展示、具体经营业态及产品类型、计划投资总额、投资收益分析、合作分成、对辖属景区带来影响力等方面)。
材料提供需知:纸质材料均需编辑成册并加盖公章;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1份、U盘一份。
五、评审办法
1.提交合作意向。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12时00分前,有意向合作的单位请向项目业主提交符合第四条第(二)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要求的所有材料,以上资料要求各提供正、副本各1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申请可通过邮件递交(邮箱:[email protected];备注:电子材料均需加盖电子公章或盖公章,报名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电子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截止时间同上。
2.资质条件评审。由项目业主收集应征单位报名信息,对应征单位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并就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等方面综合考虑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纳入候选人清单。经资格审查确认后,业主通知应征单位开展合作洽谈。
3.进行考察谈判。由项目业主根据候选人清单视情况开展综合考察和商务谈判。
4.在考察谈判的基础上,我司根据项目需求择优选择合适项目合作商。
六、材料递交
1.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3月25日12时00分前。递交文件不强制要求参与单位派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前往现场。逾期送达的参与文件将予以拒收。
2.递交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5号楼12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运营部(同为寄件地址)。
3.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13358226011;邮政编码:3504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相关费用
参与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文件相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项目业主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八、其余事项
公告截止后,商务谈判时间由项目业主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