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29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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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层正门右侧位置(原汇宁便利店)场地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0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层正门右侧位置(原汇宁便利店)场地。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租赁 期限 (月)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层正门右侧位置(原汇宁便利店)场地 |
约49.6 |
54 |
4960 |
30000 |
以上租赁标的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无不动产权证。
1.2.租赁标的简况:
1.2.1.租赁期限:4年零6个月(54个月),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1.2.2.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权属清晰,租赁标的属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兴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
1.3.挂牌价:4960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含增值税)。
1.4.租赁用途(业态布局):仅限于经营饮品店(租赁标的范围内禁止使用明火,只可用电;禁止产生油烟)。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免租期:1个月(首年第一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缴纳租金。首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交首季度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缴清当季度租金。从第二年(含)起月租金单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含增值税)。
1.7.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三个月租金等额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因政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等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1.9.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能否用于上述租赁用途使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承租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2.在福建省内(含所辖市、县、区)拥有不少于30家直营门店(非加盟店),需提供承诺函(详见竞价文件租赁合同附件2),并提交30家门店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3.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用途。
3.2.现有的租赁标的内的设施归原汇宁便利店所有,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租赁过程所需的经营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3.本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欠费总额加收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归出租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3.4.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能否用于上述租赁用途使用,并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消防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居住证、卫生或特种行业等一切报批证照后方可营业。租赁标的自交付到具备经营条件的所有手续、投资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未经审批使用租赁标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1项《租赁标的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11月18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6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