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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PT00029055
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驾考中心机动车(C1/C2)科目二备考场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2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驾试中心机动车(C1/C2)科目二备考场,租赁标的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内,总面积约7939.34㎡,其中建筑面积约108.8㎡。

1.2.挂牌价:14768元/月,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底价。

1.3.租赁用途:机动车C证驾考科目二训练服务。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1.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

1.5.租金及递增方式: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四年和第五年的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1.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半年支付。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含)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半年租金,之后在每半年最后15日内支付下一个半年租金。

1.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含)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首年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1.8.免租金培育期:首年前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金培育期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租赁标的无单独不动产权证,与平潭综合实验区驾驶人考试中心共用一本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9.2.竞租人(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1.10.合同签订: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组织方办公场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租赁标的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具体设施设备情况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签署的《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及其附件移交清单为准),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出租方提供现有基础场地及设施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3.2.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的安全责任,保障场地、设备、人员的安全,配备足够的医疗救助人员、医疗设备和设施。

3.3.承租方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训练车辆,且购买公众责任险等满足安全服务需求的保险,并提供相应的备用考试车辆。

3.4.承租方应按平潭综合实验区车管所工作要求,配备有效保障驾考训练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3.5.承租方应当保障正常提供训练服务,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训练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训练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车管所车辆管理工作监管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训练服务。

3.6.承租方应提供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训练场地应当设立综合服务区(休息、存包区、公共卫生设施)、等候区、监控室等功能区,服务质量应符合车管工作标准和要求。

3.7.租赁期间,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承租方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因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出资、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3.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保持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完好,负责租赁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3.9.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标的的装璜、装修、扩建﹙扩增﹚的固定部分(含场地在承租前原有的和承租期间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门、窗、隔层、吊顶、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承租方不得拆除,应当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3.10.承租方应及时根据出租方或平潭综合实验区车管所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及时妥善处理并减少或避免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的投诉。

3.11.若平潭综合实验区车管所对租赁标的有其他用途,出租方会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需无条件搬离,并归还租赁标的。

3.12.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9月23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