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NP00019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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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公告 |
挂牌价 | 12223.52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3-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4-1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9-8845565/8860838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产权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转让标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竞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取竞价保证金。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转让标的名称、挂牌价及保证金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
挂牌价合计 |
竞价保证金 |
竞价方式 |
1 |
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
1673.52 |
1673.52 |
1000 |
网络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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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转让方对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的10550万元债权 |
10550 |
1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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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223.52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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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转让项目实际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超出挂牌价的增值部分仅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 |
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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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福建省邵武市华光路443号16幢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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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81MA8T31BP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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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彧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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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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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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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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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公司相关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人民币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截止2021年6月30日 |
11549.98 |
10550.25 |
999.73 |
0 |
-0.27 |
经福建永和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福永评报(2021)资字W001号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11743.73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55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1193.73万元。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193.73万元。
(三)转让方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公司相关债权信息
根据福建省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国信会[2021]专字1174号)及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与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6月2日分别向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600万元及人民币5950万元用于缴纳邵武市地块水北片区解放路南侧、聂家路西侧编号为SW-2103号地块地价款及税费,同年6月25日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向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550万元,借款期限于2022年9月30日届满,借款资金占用费率(利率)为0。
(四)(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除转让方对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10550万元相关债权、债务的变更)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的变更。
2.本次股权转让均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3.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转让方与组织方不作担保,以现场看样为准。
4.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实物资产的类型和特点如下:存货(土地)位于邵武市水北片区解放路南侧、聂家路西侧,地块宗地编号为SW-2103号,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记载土地面积共计22505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规划条件:建筑容积率为1.0<FAR≤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商住比3%≤商业建筑面积≤总计容面积的10%等。目前块宗地编号为SW-2103号地块,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 |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南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南平武夷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的批复(南国资办〔2021〕73号) |
南平武夷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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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武夷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联合党支部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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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董事会议 |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2.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3.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二十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需在2001年3月21日前注册)。
4.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5.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对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转让方对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人民币10550万元债权,捆绑转让。受让方须在签署完《成交确认书》后3个日历天内与转让方签订《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和相关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如受让方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1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转让款(首期转让款在此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即转让标的物30%的转让价款(该比例为最低限制不设上限,下同)首期转让款包括全部100%股权转让款及部分债权转让款,履约保证金抵作部分首期转让款;
1.2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就剩余未支付的成交价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合计评估价不低于10360万元(未支付转让款低于60%的,评估价下限可按比例降低,下同)的不动产抵押或股权质押,且受让方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含配偶)还就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办妥各项担保权利的设立登记手续。
1.3受让方为转让方办妥合计评估价不低于10360万元的不动产抵押权或股权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物成交价的10%及利息(计息期限: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让方支付10%转让款项之日止,计息利率:按年化利率5%计算利息);
1.4受让方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须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物剩余的转让价款,即成交价的60%和相应利息(计息期限: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让方支付60%转让款项之日止,计息利率:按年化利率5%计算利息)。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工商股权变更完成之日止,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履行邵武市自然资源局与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78120210408P002)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协议》中对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邵武市水北片区解放路南侧、聂佳路西侧的SW-2103地块的各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3.1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交地日2021年7月5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邵武市自然资源局可以向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征收相当于地价款的20%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邵武市自然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2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上述地块建设公有住房46套(每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共计3220平方米),以上公有住房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1]24号)标准进行建设,并在交地日2021年7月5日起三年内无偿移交给邵武市政府(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移交该公有住房,延迟每日按一万元标准向邵武市自然资源局缴纳违约金。
3.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地产库存的通知》(闽政办[2016]1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闽政办[2016]167号)精神,由于邵武市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上述出让地块商业用房部分由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持,暂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待邵武市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去化周期小于36个月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4.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应签订的《转让合同》及可能要签订的《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5.转让标的的交付时间:自转、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且受让方按约定支付40%以上(含40%)的转让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就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办妥抵押权、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件提交给受让方,办理邵武市嘉惠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及印鉴移交工作。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8日下午17:00时。请有意受让方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郑先生、严女士;
电 话:0599-8849565、8860838;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109号紫云商住楼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