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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ND00015448
名称 宁德市南湖滨路南侧、林聪路西侧华侨大厦酒店部分壹拾贰年租赁使用权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11-09
挂牌结束日期 2020-11-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593-2292696
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
发布机构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情况介绍:宁德市南湖滨路南侧、林聪路西侧华侨大厦酒店部分壹拾贰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滨路南侧,林聪路西侧,标的以现状为准。

2.产权证书号:暂未办理。

3.楼层总数:共19层(含地下一层)。

4.所在楼层:-1-18层。

5.租赁标的建筑面积:总面积约25029.00㎡,其中连廊面积约393㎡。配套机动车停车位为132辆,其中地下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12辆,地面配套机动车停车位20辆(详见附图)。

6.装修情况:酒店大楼已配备中央空调、电梯,楼内除客房楼梯外,均为毛坯,大部分砖隔墙已砌筑,以现状为准。

7.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

8.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9.月租金挂牌价:648800元。

10.租赁期限:12年(不含免租期)。

11.免租装修期:10个月,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12.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租金交付时间按前一个半年期满前10日内交付。

13.租金递增方式:前3年不递增,第4年递增5%,随后每3年在上一轮租金基础上递增5%(即在第7年递增5%和第10年递增5%)。

14.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只限于经营住宿、餐饮、会议等酒店行业的经营项目,不能改变经营用途。

15.是否同意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中必须有一方满足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在联合协议中应当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义务,并对租赁标的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6.合同的签订:竞价成交后,出租方和组织方到实地踏勘承租方报名时提供的酒店,并经现场核实与提供报名材料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17.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已有土地证,不动产登记手续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产权登记面积与公告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本次出租为现状招租(承租人不得因面积误差提出其他任何优惠和赔偿要求)。

18.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在签署《租赁合同》并扣除交易佣金后原渠道返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承租方应当至少经营1家国家四星级以上(含四星)酒店。

4.承租方在国内至少经营1家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且客房数量不少于200间的酒店,或在国内至少经营2家,每家规模需超过1.5万平方米且每家客房数量不少于150间的酒店。

5.意向承租人或其全资、控股母公司应当为2019年财富中文网全球500强企业。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承租方采用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独立满足以上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壹拾贰年租金总额,不考虑免租期、装修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3.16%;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2.16%;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1.26%;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0.72%;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36%】。

五、公告时间: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30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资格证明文件构成: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一,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意向承租方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二,交验原件);

②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六,(签字并加盖公章)[注:如付款人(转出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无需提供];

③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竞价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三,原件);

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四,原件);

⑤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确认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五,原件);

⑥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⑦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

⑧意向承租方至少经营1家国家四星级以上(含四星)酒店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四星级以上酒店(含四星)相关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相关网站(https://zwfw.mct.gov.cn/hotel)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

⑨承租方在国内至少经营1家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且客房数量不少于200间的酒店,或在国内至少经营2家,每家规模需超过1.5万平方米且每家客房数量不少于150间的酒店。(以下材料二选一,原件备查):

A.意向承租人经营的酒店有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B.意向承租人经营的酒店无自有产权的,提供酒店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书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的每份租赁合同在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仍在租赁期限内。

⑩通过“财富中文网”网站(https://www.caifuzhongwen.com/fortune500/paiming/global500/2020_%e4%b8%96%e7%95%8c500%e5%bc%ba.htm)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或其全资、控股母公司是否为2019年财富中文网全球500强企业,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意向承租方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②意向承租方股权情况(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意向承租方如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问,应在2020年11月2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组织方向出租方提出,由出租方通过组织方在2020年11月2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该书面答复作为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1.承租方承租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中的不低于国家四星级酒店的经营标准装修和运营酒店。

2.承租方投入租赁标的建筑物装修以及升级改造等费用应当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承租方进行装修以及升级改造前需要向出租方提供项目预算以及设计方案。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设计方案由承租方聘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专家进行论证。项目预算审核结果应当不低于8000万元,设计方案论证结果应当不低于国家四星级酒店的标准,聘请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以及升级改造出具的审核和论证意见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及升级改造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承租方对建筑物装修以及升级改造结束后,投入租赁标的建筑物装修以及升级改造等费用必须达到8000万元,否则,承租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内与租金一并向出租方按以下方式每半年另行支付装修以及升级改造违约金:(1-实际投入额(经审核后)除以8000万元)*成交价计算的半年租金,租赁合同才能继续履行。承租方投入租赁标的建筑物装修以及升级改造等费用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结算审核文件为准,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3.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以及升级改造前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审核文件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因装修以及升级改造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且装修以及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装修以及升级改造所需要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给予积极配合。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转租、转借、转承包等方式处置租赁物。承租方不得任意处置租赁物(含附属设施),不得以质押、出资等形式处置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权。合同期内,承租方应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由于酒店经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在损失范围内要求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租赁期内租赁标的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使用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使用期间发生的除消防安全责任外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也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损失金额内向出租方承当赔偿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物业的选择和管理以及租赁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无论承租方是否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停车场的管理系统由酒店承租方出资建设,租赁期间,属酒店配套的停车位由酒店承租方自行管理,属商务办公楼配套的停车位一并纳入停车场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免收管理费。出租方有权参与该酒店所有配套停车位的协调管理。

8.承租方应对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租赁标的或标的内设施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9.用电、用水、通信网络等立户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水、电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相关标准自行与相关单位结算。

10.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由承租方自行通知相关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每月须向出租方以优惠价格累计提供30间标准客房,优惠价格为承租方实行的最低协议价格的75%。以优惠价格提供的标准客房当月未使用的次月清零重新计算。

12.租赁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清点造册双方验收后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3.标的成交后,出租方有权实地踏勘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相关酒店情况。实际情况与报名时提供材料有差异的,将按违约处理,并视情况对标的再次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方将保留向承租方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14.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在承租地注册独立法人的公司用于酒店经营。所设立的公司与成交的承租方对租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5.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96

联系人:李女士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