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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04572
名称 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6-29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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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7134.485万元。

三、 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现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4990万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473万元。法定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68号华兴广场。经营范围:在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北侧、区交警二大队东侧规划范围内建造经营“华兴广场”。公司股东为辉达投资有限公司(港资),公司性质台港澳法人独资。

2.“华兴广场”项目现状。

标的公司在福州开发“新南园大楼”商品房项目。1993年4月起,福建华兴实业公司与标的公司合作开发该房地产项目,并将项目名称变更为“华兴广场”项目。除“华兴广场”项目外,标的公司未开发其他房地产项目。

“华兴广场”项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与广达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22.37亩,建筑面积46568平方米,1993年11月奠基,1994年1月动工,1996年5月投入使用。除已销售房产外,标的公司持有“华兴广场”产权面积29284.94平方米,其中商场19104.97平方米,停车场5086.95平方米,公寓28套5093.02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的公司持有 “华兴广场”产权面积情况表

序号

产权位置

产权面积

(平方米)

权证情况

房产现状

商场小计

19104.97

1

综合一层(1、2)

2786.47

二证齐全

出租

2

综合二层(1)

2883.62

二证齐全

部分出租、其余合同到期空置

3

综合三层(1)

2930.27

二证齐全

合同到期空置

4

综合三层(4)

1231.35

已办理产权总登记 

合同到期空置 

5

综合四层(1)

2939.4

二证齐全

部分出租、部分空置

6

综合四层(2)

4791.08

二证齐全

出租

7

地下商场(2)

1542.78

已办理产权总登记  

出租 

停车场

5086.95

已办理产权总登记  

出租

公寓28套

5093.02

仅有房产证

出租

 

产权面积合计

29284.94

 

 

3.资产状况

(1)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总资产

13136.08

12947.29

11811.10

11847.31

总负债

15102.86

15120.44

14039.37

19804.82

所有者权益

-1966.78

-2173.15

-2228.27

-7957.51

主营总收入

447.51

470.53

447.09

369.53

净利润

604

-5.37

-55.12

-768.36

(2)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 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37841.12万元; 总负债为 19804.82万元; 净资产18036.30万元。其中,负债总额中12820.67万元为应付福建华兴实业欠款。

4.人员状况

截至2013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有劳动合同制员工35人,退休返聘人员9人。

5.股东情况

标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辉达投资有限公司

100%

四、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或个人: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能一次性付款的,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

(4)应接受本转让项目规定的债权债务安排及交易方式;交易款项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结算;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交易条件

1.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付款。受让人应在本项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

(2)分期付款。受让人应在本项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1年内付清,同时,受让方对未付清部分价款应在本项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或银行履约保函等),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

2.本次股权转让为含债式转让,包括:(1)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2)受让方同时受让福建华兴实业公司享有的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820.67万元)。(3)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3. 受让方签订本项《股权转让合同》同时应与福建华兴实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与本项股权转让合同同时生效,债权款为人民币12820.67万元,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分两期支付给福建华兴实业公司。其中,首期款50%(6410.335万元人民币)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内付清,受让方应就该转让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其余50%(6410.335万元人民币)款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之内付清,受让方应就该转让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

4.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均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5.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若标的公司原职工同意与标的公司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受让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该职工,新签劳动合同。

六、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1.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因无开发其他项目,房地产开发资质已被取消。(2)华兴广场项目尚有29284.94平方米房产未销售,标的公司尚未进行项目所得税汇算。(3) 标的公司外汇登记证已失效。

2.“华兴广场”项目:(1)华兴广场项目未完成竣工决算。主要工程项目已审计确认,部分项目因各种原因没有取得正式发票,工程未结算款约500万元(账龄超过五年)。(2)华兴广场消防问题,消防单项工程已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但整体消防尚未通过验收,需要进一步整改。(3) 华兴广场部分房产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未退还租赁房产。

3.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或个人,则需办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相关手续,包括税务清算、外资转内资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转让方不承担上述手续无法办理的责任。

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

八、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国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九、公告期限:2014年9月25日2014年10月27日

十、交易方式:若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可按受让方报价与挂牌价孰高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密封式加网络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十一、联系方式: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联系人:扶女士、阮先生、张先生、吴先生;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