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0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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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356.1573万元 |
保证金 | 8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1-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1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5%股权、张红光持有标的公司19%股权、林功捷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杨贵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郑晓持有标的公司3%股权、孙锦清持有标的公司3%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356.1573万元。
三、基本情况: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的梅洋溪水电站位于连江县江南乡,属梅洋溪流域,水库总库容63.68万m³,梅洋溪水电站装机容量2×32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51万kWh;梅洋溪水电站于2006年3月投产发电,通过升压至10kV线路接入连江县电网,上网电价0.36元/kWh,即将执行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55万元 |
55% |
2 |
张红光 |
19万元 |
19% |
3 |
林功捷 |
10万元 |
10% |
4 |
杨贵 |
10万元 |
10% |
5 |
郑晓 |
3万元 |
3% |
6 |
孙锦清 |
3万元 |
3% |
五、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9 月 |
总资产 |
538.50 |
543.97 |
521.80 |
总负债 |
244.09 |
243.31 |
201.88 |
所有者权益 |
294.41 |
300.66 |
319.92 |
主营总收入 |
80.57 |
74.99 |
62.89 |
净利润 |
6.28 |
6.25 |
19.26 |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639.04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243.3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95.73万元。
六、特别事项说明
1、梅洋溪水电站于2006年12月被福建省水利厅列入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名单,至今由于梅洋溪水电站建设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未解违规。
2、梅洋溪水电站所占用土地的性质为租赁,梅洋溪水电站的房屋均未办理权属证书。
3、截止2018年9月30日,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债总额201.88万元,其中股东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红光、林功捷、杨贵、郑晓、孙锦清拥有对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分别为110.0522万元、38.044万元、18.1307万元、18.1329万元、5.3079万元、5.4397万元。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
七、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福建榕能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批准文件: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将所持有的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该转让行为已经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批准(批准文件文号:闽电经法[2018]126号);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产权转让行为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八、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整体受让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前期向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佣金后自动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在标的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职工的薪酬福利不低于原标准;
7、受让方须同时受让转让方所拥有对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195.1074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如有变动以股权转让成交时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账面值为准)。债权款项须在《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
8、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9、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10、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十、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18日。
十一、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
十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0591-87855200、 87845911、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