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8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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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10.01%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0-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1-1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赖先生、陆先生、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107、87800096、8785001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1%股权,分成两个标的挂牌转让。详见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
保证金 |
标的一 |
9.22%股权 |
142910 |
28500 |
标的二 |
0.79%股权 |
12245 |
2400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78913.187728万元,上述9.2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1035.7959万元享有的权益,0.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943.4241万元享有的权益。
二、基本情况 :
1、标的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878913.187728万元,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多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 |
30% |
2 |
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 |
10% |
3 |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2.69% |
4 |
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31% |
5 |
杭州宏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6 |
新余融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1% |
7 |
珠海企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 |
8 |
当涂信实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5% |
9 |
常州天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 |
10 |
霍尔果斯企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2% |
11 |
新余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5% |
|
合计 |
100%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1-6月 |
总资产 |
1,880,660.47 |
1,982,804.94 |
2,348,428.86 |
总负债 |
1,250,978.30 |
1,263,814.18 |
1,274,357.16 |
所有者权益 |
629,682.16 |
718,990.76 |
1,074,071.70 |
主营总收入 |
1,888,216.69 |
1,815,013.99 |
1,107,556.32 |
净利润 |
84,521.05 |
46,037.18 |
13,194.27 |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737,595.72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的10.01%股权。
备注:2017年3月23日,标的公司董事会通过2016年股利分配决议,决定向标的企业原股东Trina Solar Limited分配2016年及之前年度股利人民币3,374,863,434.39元,该款项于2017年6月19日实际支付完成。
三、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次10.01%股权分成两个标的转让,标的一的股权比例为9.22%,标的二的股权比例为0.79%,意向受让方对应资格条件分别如下:
1、标的一(9.22%股权)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直接生产光伏组件(或称太阳能电池板)的企业。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取得股权后三年内不得出售,且若未来标的企业上市后,其持有期不少于三年。
2、标的二(0.79%股权)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直接生产光伏组件(或称太阳能电池板)的企业。
(3)公司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且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的项目公司现阶段直接投资经营或控股光伏电站,电站并网装机容量合计不低于100MW(需提供电站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的并网协议)。若意向受让方通过其控股的项目公司合计并网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的光伏电站,需逐级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等方式证明与电站项目公司的股权关系。
五、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承。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
7、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受让标的一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15家,受让标的二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
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七、公告期限:2017年10月 17日至2017年11月 1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7:00。
十、联系方式: 0591-87838107、87800096、8785001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