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8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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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0-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1-1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赖先生、陈先生、陆先生、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107、87800096、8785001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5%股权。5%股权等分为10份转让标的,每份转让标的对应股权比例为0.5%。10份转让标的分为A、B两类,A类包含8份转让标的,B类包含2份转让标的。
二、挂牌价格和交易保证金
每份转让标的挂牌价为人民币7750万元整,每份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总额为认购转让标的份数乘以每份转让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三、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8913.187728万元,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多晶铸锭、单晶硅棒、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制造;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 |
30% |
2 |
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 |
10% |
3 |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2.69% |
4 |
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31% |
5 |
杭州宏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6 |
新余融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1% |
7 |
珠海企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 |
8 |
当涂信实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5% |
9 |
常州天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 |
10 |
霍尔果斯企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2% |
11 |
新余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5% |
|
合计 |
100%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1-6月 |
总资产 |
1,880,660.47 |
1,982,804.94 |
2,348,428.86 |
总负债 |
1,250,978.30 |
1,263,814.18 |
1,274,357.16 |
所有者权益 |
629,682.16 |
718,990.76 |
1,074,071.70 |
主营总收入 |
1,888,216.69 |
1,815,013.99 |
1,107,556.32 |
净利润 |
84,521.05 |
46,037.18 |
13,194.27 |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737,595.72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5%股权。
2017年3月23日,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2016年股利分配决议,决定向标的公司原股东Trina Solar Limited分配2016年及之前年度股利人民币3,374,863,434.39元,该款项于2017年6月19日实际支付完成。
四、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标的企业现有其他股东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5%股权,5%股权等分为10份转让标的,每份转让标的对应股权比例为0.5%。10份转让标的分为A、B两类,A类包含8份转让标的,B类包含2份转让标的。
1、受让A类标的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直接生产光伏组件(或称太阳能电池板)的企业。
(3)公司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且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需认购两个及以上标的。
(5)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的项目公司现阶段直接投资经营或控股光伏电站,电站并网装机容量合计不低于100MW(需提供电站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的并网协议)。若意向受让方通过其控股的项目公司合计并网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光伏电站的,需逐级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等方式证明与电站项目公司的股权关系。
2、受让B类标的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直接生产光伏组件(或称太阳能电池板)的企业。
(3)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具有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公司或企业的资质:意向受让方本身直接具有;或意向受让方控股或参股企业(持股20%以上或可以派出董事且有表决权或具有其他重大影响)具有;或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持股50%以上或可以派出一半及以上董事)的其他关联公司具有。
六、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承;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
7、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受让A类标的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受让B类标的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10家。
8、同一意向受让方可同时认购多份转让标的。
9、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八、公告期限: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1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意向受让方报价时需注明拟认购标的所属类别和数量。A类标的最低认购份数为2份,B 类标的无此要求。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密封一次性报价的方式进行,受让方遴选规则如下:(1)转让标的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优先成交;(2)当报价相同时按认购份数多的优先成交;(3)当报价及认购份额均相同时,按竞价保证金全额到达组织方指定账户的时间较前的优先成交;(4)当剩余标的份数少于意向受让方拟认购的份数时,仅按剩余份数成交,意向受让方不得放弃认购,否则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下午17:00。
十一、联系方式: 0591-87838107、87800096、8785001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