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8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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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华能(罗源)港务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9113.8726万元 |
保证金 | 25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0-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1-1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华能(罗源)港务有限公司49%股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9113.8726万元。
三、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71.00万元,经营范围:港口管理,港口货物装卸,提供信息咨询,水运物资补充供应,港区内运输、仓储、货运站、中转站,对港口业的投资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8655.21 |
51% |
2 |
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8315.79 |
49% |
3、标的企业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
截止2017年5月31日(经审计) |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69580.21 |
186042.19 |
总负债 |
152609.21 |
169071.19 |
所有者权益 |
16971 |
16971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标的企业资产总计人民币171208.94万元,负债总计人民币152609.2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99.74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49%股权。
四、特别事项的说明
1、纳入本次评估的主要资产为4宗海域使用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海域使用权证号 |
证载面积 (m2) |
海域使用权人 |
项目名称 |
终止日期 |
用海方式 |
备注 |
1 |
国海证073570042号 |
387,340.00 |
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 |
福建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填海项目海堤工程 |
2057-4-1 |
填海造地 |
持有牛坑湾项目海域使用权的75%权益的4.93% |
2 |
国海证081100043号 |
8906,600.00 |
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 |
福建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填海工程 |
2058-10-7 |
填海造地 |
持有牛坑湾项目海域使用权的75%权益的4.93% |
3 |
国海证063570018号
|
444900.00 |
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 |
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工程 |
2056/3/26 |
填海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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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海证2012A35012300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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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00.00 |
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 |
将军帽一期码头工程用海方案变更 |
2059/6/23 |
建设填海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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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4宗海域使用权中,有3宗海域使用权人为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1宗海域使用权人为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分立前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前身,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为分立前公司名称,上述4宗海域使用权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2、牛坑湾项目瑕疵事项
(1)根据山东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当时持有海港公司60.25%的股权)与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政府(甲方)在2006年7月签署的《福建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围垦(填海)工程建设协议》,项目范围为 “罗源湾北岸牛坑湾滩涂区域,约14,000.00亩,实际范围以海域使用权证批复面积为准”,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政府承担对上述项目范围海水养殖物及海面设施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相应获得围堤内总面积25%的海域使用权,并自行填海、办理土地证;山东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需要支付的补偿费19,730.00万元(项目范围总面积的75%乘以补偿标准18,790.00元/亩),此补偿费中包括牛坑湾围垦区域内75%海域和土地的所有报批费用(包括海域使用金3000.00元/亩及其他税费),分立前海港公司仅拥有牛坑湾项目海域使用权的75%的权益,同时根据分立方案标的公司拥有牛坑湾项目687.45亩海域使用权,即仅拥有牛坑湾项目4.93%的权益。
(2)经查看海域使用权证附图,国海证073570042号、国海证081100043号海域使用权可能存在大部分面积重叠,本次评估国海证073570042号海域使用权按账面值列示。
五、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的转让方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形成书面决议(榕港集团纪要[2017]51号《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并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闽国资函产权[2017]2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华能(罗源)港务有限公司49%股权的函)。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受让方须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2、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承。根据《关于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重组协议》、《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分立方案》中对分立前的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债务的承继方式为:各方以原海港公司债务与其取得资产的关联性为依据,对债务进行相应分配。因电厂配套项目形成的或与之相关的债务由新设公司即标的公司承继,因公共码头服务项目形成的或与之相关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继。但是,存续公司华能(福建)港务有限公司的相关债权人若没有签署免除另一方连带责任的书面文件,则标的公司除了应承担与电厂配套项目形成的或与之相关的债务外,还存在对存续公司承继的分立前原海港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潜在风险。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职工由股权变更后标的企业全部承接,转让方不负责职工安置,不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5、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6、标的企业管理层未参与受让;
7、受让方须承诺在办理转让标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根据所持标的公司股比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确保标的公司所属在建项目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9.99亿元的35%项目自有资本金配比到位;
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1月17日。
九、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
联系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