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包标的的内容
1.1.项目名称:漳诏高速公路白水停车区(A、B区)、常山服务区(A、B区)加水站经营权分别承包项目。
1.2.承包标的及年承包管理费底价、承包期限等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一览表”: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承包标的 |
年承包管理费底价(万元/年)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白水停车区(A、B区)加水站经营权 |
5.51 |
3 |
2 |
常山服务区(A、B区)加水站经营权 |
8.15 |
5 |
1.3.年承包管理费仅指项目经营权承包管理费,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包方要自行负责水、电及日常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4.承包期限:5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加水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间如由于高速公路改造导致加水项目无法经营的,承包方和发包方根据确认的停业天数顺延承包期限。
1.5. 经营范围:为进入服务区车辆提供加水、洗车服务。
二.履约保证金、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及合同签署:
2.1.履约保证金及水电预付款。承包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及水电费预付款伍仟元整(¥5000元),共计贰万元整(¥20000元)。
2.2.场地维修整改资金。承包方于2017年1月31日前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作为加水停车场地维修整改资金(按洗车场地的实际面积计算)。经营期内,如场地破损,维修费用从该专项整改资金中列支,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支付。经营期满后,维修整改资金余额(不计利息)退还承包方。
2.3.每年年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年承包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承包方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支付本年度的承包管理费。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自然人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须提供证明材料),身体健康,年龄在18-55岁之间;
3.3.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法人须提供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贿赂证明材料);
3.4.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4.1.在合同期间,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项目承包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4.2.承包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
4.3.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及竞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承诺,对加水站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承包方对加水站的改建扩建和装修时,有关规划设计需交发包方审定,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4.4.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4.5.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30天内将加水站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发包方,并确保加水站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
4.6.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7.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承包合同》条款。
五.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六.公告期限: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14日。《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6年12月15日15:00时。
九、
电话:0591-87821179、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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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