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福泉高速公路7对服务区广告式垃圾箱合作项目。
1.2.合作内容:
1.2.1.由合作方负责在业主所辖7对服务区指定公共区域出资投建、配置广告式垃圾箱,广告式垃圾箱整体规格为:1.1*0.45*2.1m,共分为两部分:上部分为LED广告灯箱,规格为1.1*0.2*1.3m,灯箱广告区域,规格为0.94*1.14m,下部分为整体式垃圾箱,规格为1.1*0.45*0.8m。
1.2.2.广告式垃圾箱按平均每对服务区配置20个垃圾箱,合计140个。
1.2.3.广告式垃圾箱下半部分垃圾箱供业主使用,由业主负责日常垃圾清理。广告式垃圾箱LED广告灯箱供合作方使用,由合作方负责经营和维护。
1.2.4.合作期间合作方应负责定期维护和更换箱体、内胆,应确保箱体完整美观。
1.2.5.合作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1.3.挂牌价:10.8万元。此挂牌价为合作方支付给业主的第一年年项目合作收益(承包费)。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项目合作收益(承包费)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合作方须按照本项目《福泉高速服务区广告式垃圾箱合作合同》(简称“合作合同”)的约定支付项目合作收益。
1.4.合作期限:3年。具体合作起止日期以《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二、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传媒公司或广告公司。
2
.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2.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2.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三、意向合作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业主对本项目提出以下交易条件,意向合作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交易条件详见本项目《合作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4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合作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合作方或另行公告为止)。《合作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6年11月16日15:00时
九、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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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